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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雜念

有點遲疑要來談點有趣的話題,還是對「廢死與反廢死」說幾句話。

先苦後甘吧,那就還是說說死刑存廢的問題。

我並沒有很深入研究過各方的論述,偶爾瞄到,往往覺得是一場混戰。

所以現下我要說的,不過是自己反省的結果──有了一定年紀後,對於要說服別人這種事已相當反感,每個人都有腦子有感覺,討論是好的,但以我懶散的性情,並不打算大陣仗地投入這個議題。

首先,我很龜毛。我一直覺得這個爭議,不在「廢死」,而是「廢殺」。如果要問我希不希望惡性重大的犯罪人死,必須坦承,我有時也會覺得某人去死一死算了──但是希望歸希望,我經常希望世界和平,但看起來也沒什麼效果,所以希望,這種主觀上的祈願,只是一種感情需求,它很個人,也沒什麼好壞之分。對於所有抱有「希望惡人死掉」這種感情的人,我覺得沒什麼好責備的,這就是一種強烈的感情。但是對於強烈的感情,總有必要理性的思考一下,否則很容易就像愛錯人一樣,得不償失。

讓國家執行死刑的意念,全文翻譯出來應該是:做為公民,我同意國家在某些條件下,有權代理我們殺人。所以思考這個問題時,面對的就是,或許不能等同買凶殺人,但也默許殺人的問題。這是相當嚴重的事,也違反了我個人的原則。所以基本上,無論犯罪者如何惡行重大或罪證確鑿,受害者與受害家庭多麼冤屈苦痛,基於不授權國家殺人的原則,我認為,是不得不忍痛排除死刑的選擇。

這既不是想對加害者和善,也不包含背棄受害者的想法──與寬恕更是八竿子打不上關係。想要透過這個過程令眾人更了解加害者成因,我認為非常不實際,也不人性──不,廢除死刑並不意味要更關心加害者或冤錯案,這些是在死刑爭議之外,每個個人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介入的事。──無論死刑存在與否,司法正義與犯罪者人權,仍是必須獨立存在的課題。

必須很抱歉地說,受害者的意見也不應該加權記分。因為當任何一個人同意國家殺人,這個「同意」,是很嚴肅的。如果問該不該死?我也許會覺得該死。但是該不該殺?我蠻堅決的回答是,不該殺。因為殺就是惡。授權國家殺人,等於要我簽殺戮同意,不管我多恨犯罪者,這是不能簽的。我並不是很知道有人談到尊重生命時,原本的意旨是什麼。但對於我來說,與其說這是尊重犯罪者的生命,勿寧說是尊重原本尊重生命的人的人格與自由──讓原本尊重生命者,不必因為犯罪者開例(開殺)──保持精神的一致性。

在情感上是不是有受到傷害?我認為是有的。但是我們在保護許多重要原則時,情感受傷都是代價之一:這不是因為我們有受虐狂,而是因為我們認為那些原則是重要的。能夠認識且為原則(例如不取人性命)而忍耐情感受傷,這往往就是犯罪與不犯罪的差別。因為克制力。我認為這個共苦,這個因為克制而來的深深共苦,才是我們與受害人及其家屬嚴肅的團結。

換言之,這個問題的三方:國家、犯罪者與受害者,最被針對者,不是犯罪者也不是受害者,而是國家與其國民的關係。如果贊成死刑的人以為,這件事重點只在表達與犯罪者對立並與受害者同一陣線,自己只是好心的協助者,我覺得是不精確的。這裡的陷阱是,以為自己事實上是置身事外,只是連結上他人的憤怒與悲慘,只是真誠的同情者。──這在人性上,並不絕對是壞的,但這在實際層面上,卻是跳過了每個人自問自答:自己同不同意授權國家殺人的責任問題。國家是國民的,不是什麼超然物外的存在。國家殺人,人人有責。國家不殺人,也是人人有責。

下次再聊有趣的話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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