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雜念
昨天有個新聞好好笑喔。教育部長吳思華說,除非能證明課綱不合法,才能撤。他是教育部長耶,他以為教育部的責任只有合法,其他都可以不管嗎?這樣請皮卡丘當教育部長就好了。標準怎麼如此之低。教育部是要把事情辦好,你不說,我還沒想到你這樣低標準。
那就來認真看看究竟「課綱微調」違不違法的問題。
無論程序違法或實體違法的部份,不同的法律學者都已提出見解。實體違法的問題,主要是還沒有人去告,一方面也是時間的問題。誰能想到教育部這樣死皮賴臉呢?之前總想著教育部會知恥近乎勇嘛。
但是比如書商,在實際情勢下,書商是比較難去告教育部。高中生或地方政府是有可能控告的,不過前者在實務上少有前例,後者則是過程比較複雜。這部份有法律專業的人在照顧,未來再看看。
在所有的法律相關意見裡,最根本的,恐怕還是關於「十人檢核小組」究竟合不合法的問題。
下面節錄自中興大學法律系的李惠宗教授發表在月旦上的文章 <課綱微調案平議 >,原文很長,又不能剪貼過來,有關法律的文章不容易看,我想只是附聯結,不少人也許點進去看了就頭昏,那就可惜。所以我還是把比較精要部份,打字在下面:
從憲政體制來看,我國憲法對於教育權的歸屬,應係採國民教育權理論。學生應該學習什麼,並非國家可以片面決定。
2014年初發生爭議的高中課綱微調,其實是課程綱要方向的改變,很難用「微調」一語帶過。﹝......﹞從法治國家的精神來看,再大的實質爭議,如果無法取得共識,也應該在組織及程序上,「光明磊落」地付諸民主的公開討論﹝......﹞本次爭議,在法定管轄權限上,教育部係主管機關固無疑義,但作成課綱內容決定的委員會或單位,其組成是否合法及所依程序是否正當,並非毫無爭議。
事實上,如果是修訂課綱,誰可以做、該怎麼做,都會清楚得多。但是「微調」這兩個字是混水摸魚的,意思是說不是修訂──但前後比較一下,改那麼多,已經是假微調了。──為什麼學者會認為有爭議,但又說得那麼含蓄呢?為什麼不直接說有違法呢?
黑箱是其中一個原因。因為證據還沒全部出土就嘿嘿笑的,真以為我們會被矇過去啊?
台權會之前控告教育部,不是勝訴了嗎?教育部要再上訴。因為這個訴訟,這中間程序不正義的各種資訊,外界會繼續──要不是拿不到,就是拿不完整。在這樣極端不平等的狀況中,反課綱微調的高中生們,做得已經超過可以做得,太多太多了。
不過,這個世界並不是只有討人厭的官僚而已,讓石虎抱抱,抱一下吧!
圖片來源:石虎抱抱臉書。
石虎!標語先放下來,來抱一下我們勇敢的高中生。
石虎怎麼看起來有點呆呆的,不要被吳思華氣到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