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雜念
因為寫得對象是我自己認為無與倫比的一個作者,一口氣奮力寫完才看時間:七個小時過去,中間沒停過。那麼喜歡一個作者,對我來說,還是少有的。閱讀的時間難以計算,但是即使那麼愛一個作家,也不過「付給」他七小時,這當中有什麼令人悵然若失的東西。
由於我非常文本派,只就作品論作品,所以寫完後,才去看看他的生平與傳略。雖然一向就知道,作者在世時,成就非常受到漠視,但是「當他七十歲去世時,在他的家鄉沒有一本他的作品仍在出版」。還是相當極端呀。
美國的作者。法文的介紹就沒那麼慘烈,因為法國出版倒是對他相當崇敬,把第1000號這個特具象徵意味的系列書號給他──這也是好玩的,原來還有這種東西。發個吉祥號碼牌給作者,要說作者真得到什麼好處,也說不上來,如果沒跟他解釋,也許連被致敬了都不知道。
看生平也不是全無收穫,一部75分的法國電影吧,記得當時看到時的感想是:原始故事看來比電影優秀。當時沒查資料,一看原來是這個作者的原著。分析他時,講到其中的杜斯妥也夫思基性質,他真喜歡,還有朋友給他帶杜斯妥也夫斯基的暱稱。實在心有所感,古時候的人為了跟知音或知己說話見面,是連命都可以送掉。像我這樣孤僻成性,再喜歡一個作者,也不至於要跟作者見面。不過這種知己老是是死人的狀態,有時也不免令我著惱。總不能去掘墓吧?就算面對了面,又能說什麼?你是我心目中最XXX的作家?那又如何呢?按理來說,他應該會覺得:我早就知道了,多謝廢話。
肯定這種東西,對作者的意義大概是很含糊的。當然川端或是海明威也不至於是因為討厭諾貝爾獎,所以去自殺,但是所謂外界肯定這種東西,應該是不太有意思的。布紐爾曾說某大作家:一心一意要得諾貝爾獎。這種東西也確實會在作品裡感到,某種損傷性。獎項都是討人厭的嗎?也未必。比如對奧斯卡或坎城各獎,感覺有時甚至不太好。不過如果說到維果獎,我又會肅然起敬到馬上想站起來。所以說,好好辦一個獎,與好好寫一個作品,其重要性是相仿的。這畢竟與樂透是不一樣的。
不過人讀書越到後來,除非是負有教學責任的,一般是會越來越個人化。像有個鋼琴教學家描述的,許多作曲家到了晚年,往往只注意對他個人有意義的三兩個前輩,甚至前輩的三兩個作品,更嚴重的只認同三兩個樂段,對於其他完全不聞不問(有時被描述為不屑一顧)。有的外行人會吃驚,認為這是否是門戶之見或偏狹?事實上,為了推廣給一般人的鑽研與自我鑽研是兩種非常不一樣的歷程。心理的精確度一般會隨年齡增高,增高後濾掉的東西也越多。那種很快分辨「作品有價值」與「對我有價值」的分辨會越來越快,之所以會有那種「集中在少數」的心境,不是對量的拒絕,而是對質的執著。那多半已經不是知識性的了解,而是所謂渴望參透奧密的參想了。不過也因為那些東西是奧密,有時變得非常難與他人分享,不過以個人來說,我想那是一種幸福的極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