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雜念
這幾天我比較關注的,老實說是日本小孩大和,終於被找到了的消息。現在大家都覺得這個小孩真強,甚至有說他好厲害,教訓了父母——閒聊瞎扯是不需要太謹慎。不過,如果誰真想為大和設身處地一下,那就試試三天喝水不吃飯就好了,就算這樣,身心承受的,也不過是小朋友大和的幾分之幾而已。
很多把他和迷路多時的小孩做比較,這也不完全適當。如果讀過兒童與父母失散的相關記載,就會知道,在分離期間,小孩有信心父母會來找到他/她,會是未來小孩能不能挺過一些問題的關鍵。現在回顧,當然可以向大和解釋,這段期間他並沒有真正被丟包,不過之前他如果經歷過焦慮與不確定——這是最令人擔憂地——找到小屋、床墊與水龍頭,除了維生與安全得到一定保障,更重要的是,那是文明的痕跡——如果他在那段時間因此能相信,總有人會出現,身心受到的折磨應該會較不嚴重——對於不真的有辦法離開一處到另一處的兒童來說,表面看似沒有身體傷害的「留在小屋」,其實與囚禁的差別並不大。
不過,我也並不想太苛責大和的父母。我想這之後自有心理專業的人協助他們,了解問題,並且逐步改善。這裡我想說的是,我們仍然處在一個不常充份準備了解兒童的文化裡。
我對於鬧情緒的兒童有些興趣,也曾試著把書中讀到過的理論應用過幾次。有次我的小姪子鬧得不可開交,路也不肯走,話也不肯好好說。我就蹲下來跟他說:「你這樣做,對你沒有什麼好處。姑姑呢,並不會希望讓你沒有好處。但是我不知道你在想什麼。你想要什麼?你必須把你想要的東西說出來,讓我們知道。我們才能看看能不能幫你。說,你想要什麼?」他忸怩了一下,說:「我想要哥哥陪我去餵魚。」我大吃一驚:「這有什麼難呢?來,我們就去問哥哥願不願意陪你。」
我舉這個例為得是說,小孩會有各種他本身無法親自滿足的欲望,比如哥哥好了,以餵魚來說,並不是拿哥哥去餵魚,所以對哥哥的需要並不是實際的,而是情感性的。他想要哥哥的陪伴。(以他這個年紀想要撒這種嬌是合理的)二來是小孩對他的欲望實現,缺乏足夠的推理能力與判斷,哥哥確實也可能不高興陪他餵魚,這是哥哥的自由,所以他很可能在未把欲望表達出來之前,就處於欲望受挫的情緒裡。這件事並不是一定要以哥哥陪他餵魚做為結束,如果哥哥不願意,大人也可以在這時候教他,怎樣去說動哥哥;如果說不動,也還可以講解給他聽,哥哥基於沒有心情或其他理由不能陪他,就像他自己有時也會沒心情做什麼事。兒童心理專家再三叮嚀的就是,並不是一定要滿足兒童所有的欲望,但是要肯定他做為一個有欲望的個體——就算挫折,也可以告訴他,你感到挫折了,這就是人生,但是下次也許你運氣會比較好,挫折不是永遠的。要隨時給予小孩足夠強度的注意力,說真的並不容易。
但是不管小孩怎麼哭鬧,看似火力強大,他的脆弱性都並不會改變。有次我小姪子(同樣的主人翁)在洗手間,大言不慚地說道:「這裡安全得很,姑姑妳並不用陪著我啦。」才說完,他手一伸,正在用來洗手的肥皂片竟就咕嚕一下滑進他的衣袖裡了,掉在衣服裡面拿不出來。我覺得太好笑了:「是啊這裡真的很安全,但就有小孩洗個手還會把肥皂弄進衣服裡,姑姑就是在這裡以防萬一呀。」
無論大人再怎麼生氣煩心,請記得,小孩就是小孩,即使能夠在森林裡七天不吃飯,他也不是一棵植物,枯萎幾天再澆水就一定會恢復——照顧小孩的確辛苦,可以沒有風度地和小孩鬥嘴,可以斥責、也可以適當地處罰小孩——但總是要以小孩的安危為第一—管教小孩最原始的初衷,不就是希望他平安長大嗎?
丟包是最不可取的一件事。你覺得是假的,但他一定覺得是真的——這就是嚇唬的意思——要是你們倆都覺得是假的,那就更加無聊沒必要了。然而認真想想,讓小孩覺得遺棄可能是真的,這殘忍的程度,又遠非「嚇唬」二字可以道盡其嚴重性。做什麼都好,但是就是不要殘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