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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雜念

首先還是要說,希望賴香伶早日康復。

有人稱賴香伶是公共財——這用語有點奇怪吧,公共財這三個字應該不是這樣用才是,她是人呀。

不認識她,但有注意到新聞時,印象都是好的,覺得她每次發言時,都有正確教育社會的功能,我尤其關心勞檢的問題,她上任後,別的我不清楚,但這部份一直感覺是有進展,知道她受攻擊後,心情有點灰灰的。這是政治人物也是公眾人物的風險之一,歐洲有過一種風潮,就是拿鮮奶油蛋糕去突襲人,雖說這比鋼筋好些,但是本質也還是一種暴力,製造受害者——有時是青少年胡鬧,政治人物傾向寬容,說幾句後也不特別追究,若說都沒有影響,我看也是未必。攻擊的理由有時就與一般霸凌類似,什麼看不慣啦看他不爽啦,全不是可以成立的理由。

還出現過進入議會掃射民意代表的事件,許多民意代表喪生。乍看都是匪夷所思的事。但簡單地說還是有說得通之處,這類攻擊是攻擊象徵性,攻擊者認為這些象徵性先攻擊了自己(遺棄與放逐也是攻擊性的表現,人們通常會忽略)——即使在攻擊者的心理層面,這個感覺為真,社會或說掌握話語權的人,還是不應該廉價地認同攻擊行為——但對於攻擊者,就比如說嚴重到如鄭捷吧,也還是要把他當完整的人對待,對於這次攻擊賴香伶的李明彥也是一樣。他同樣也不只是作為某種象徵性存在,既非代天行道,也非不該受關心的暴徒或瘋子——我們都不要再讓人受簡化的罪才好。他就是有好有壞但出了錯的人。

賴香伶遇襲後,出現一種說法,說是如果攻擊者是攻擊資方的人,還比較說得過去——我覺得這種講法也是不對的,還是會陷人於不義,用點想像力,某人覺得他是去攻擊資方代表,有不知情的人出現阻擋,不小心就吃了一棍或是怎麼地,若是送命了,發現根本也不是資方的人,這又要怎麼說?

禁絕人身攻擊的道理不是那麼表面的,它不只是保護被攻擊的人,也是保護準攻擊者——就是不可用到這方案,要換條路或想法來做,不管是指認自身所受的暴力或尋求解決。

常常有種說法是「使用暴力的人一定是被逼到忍無可忍」,因為許多人都有過忍無可忍的經驗,因此就很容易認同。這種便宜行事很危險。我想說一個簡單的想法:人類不會攻擊對自己毫無意義的事物。但是攻擊自己珍視之物,自然是毀滅性的。李明彥攻擊賴香伶的理由據說是因為覺得賴有虧職守,這種心理非常類似自殺者自我攻擊,就是覺得某種自戀之物(自殺者的自我)不再理想,所以要趕在它帶來更大失望之前消滅它——這是毀滅的動力來源,然而,要說我們都應該學會接受失望這種感情,有時又是陳義過高,因為每個人所得到的心理或社會資源不同,而這分配上的不均,還是會決定每個社會成員判斷自己能不能接受失望,但在失望之點重新出發。嗯,一不小心寫長了,今天該做的一件事還有就是預告一下11月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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