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雜念
1.抗議!我真的好想抗議一件事——但覺得應該沒什麼人會在乎。
那就是~~北美館和台北當代藝術館是兩個不同的機構欸。一邊做家事一邊聽「律師電台」,因為我以為會聽到律師解釋「特見」與「增見」的不同,並對近日吵成一團的「黑道說」,做成一點知識性的討論(後來我想可能要集合哲學家、社會學家與政治學家共同努力才能離開那種「你黑道,你才黑道」的大亂鬥)。結果都沒有。意外聽到「楊俊」這個名字,我才聽幾句,就猜那正是我看過且印象深刻的藝術家,所以就一直聽下去——「少數真正有趣的藝術家」,其實是十年前看的,到今日我還可以感到發現這個藝術家時的興奮與讚賞。前陣子被問,為什麼都沒多寫關於當代藝術的藝評?我說我可不是住海邊,哪管那麼寬!但楊俊,其實很值得寫。只是這種事很花腦筋,日記裡曾大大寫過,但現在沒空找來看。查了一下,沒錯就是我覺得「此人很強」的那個楊俊。
所以,我可能成為少數知道楊俊的律師,如何告贏台北當代美術館館長的人。據律師說,打贏官司很高興,但新聞都沒報。藝文圈應該會關心藝術家或藝術與機構政治等大議題,我如果不是意外,也不會聽到打官司的眉角。但就是這裡我想抗議一個看似無關大局,然充分顯示~顯示~我也不知這事顯示什麼,就是律師都把「台北當代藝術館」當成「北美館」在說。顛覆我認為律師都一絲不苟,不會搞錯人名機構名的刻板印象。會喔,他們偶爾還是會搞錯。
有點想表示意見,但想到留言還要登入什麼,就放棄了。海綿寶寶不是泡綿寶寶,雷丘不是皮卡丘,北美館也不是台北當代藝術館呀(哭)。不知道北美館館長是否會遭池魚之殃。因為~~,發生爭議的是台北當代藝術館,不是北美館呀。
2.我其實特別喜歡那種偏門的笑話。當法律人說「這裡我們採實質影響力說」或建築人說「讓我們做成柯比意的五點原則」——我一聽就會大笑出來。因為學門不同而形成的術語笑話,有時真的很好笑——那種好笑是因為它也訴諸歷史,也訴諸記憶。
3.對了!我都是這樣分辨「北美館」和「台灣當代藝術館」地:「北美館」就是順便吃花博裡的小吃,「台北當代藝術館」就會去吃「六堆伙房」或去「台北光點」看電影,或「春秋」遛遛買書喝咖啡。這星期六去六堆伙房買了兩罐它的辣椒醬。心滿意足。
4.坐在南美咖啡(峰大人太多)看«瘋狂的海馬»,覺得我真是「恨不身為海馬身」。為什麼我不是一隻海馬呢?認真地想。南美咖啡的半熟蛋未免太好吃了,氣,那麼簡單的半熟蛋,也還是外面咖啡店做得比我好,我真的樣樣不如人(哭)。然後去看電影«如果驢知道»——電影很好,有些父母帶了小孩去看,我覺得對小孩來說,可能還是會有點深奧吧,因為很多暗喻隱喻。上樓看電影前,在樓下看預告片,「這個強!」幾個鏡頭我就「很注意」。誰那麼強?原來是達頓兄弟,那就不驚訝了。片名叫做<有你就是家>,如果看片名,我一定不會去看,因為這片名不太有勁。但是達頓兄弟,那就是叫<無題>,我也會去看。因為未來已經有打定主意要去看的電影,覺得很幸福。«瘋狂富作用»也是要去看的,等很久了。
«如果驢知道»要看要快,「這個導演是個好朋友」,我一路看一路這樣想,這是沒什麼妥協,所以也沒什麼壞毛病的藝術電影。可怕地反煽情。太一般的影迷,我不敢推,但它是我的五星。通常我看電影音樂用得兇,都會想推人去撞牆:什麼毛病!不知節制嗎!——但這片的電影音樂,是兇得狠得我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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