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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雜念

1.這個星期天,我和何玟珒在「現流冊店」!歡迎來玩!



2.吳乃德的道歉事件具有指標性。他認知到他對減輕受害者痛苦負有責任ㄧ事,這對減輕受害者與社會付出的猜疑痛苦是正面的。——是要直到這樣的點上,他才「真正停止身為加害者」。我第一次在網路上看到有人問,為什麼大家不重視吳乃德的事件?我還想,吳乃德?太奇怪了,吳乃德會有什麼事件?你看,這就是他曾經享有信任的狀態——也是對他的受害者不公平的地方。他自己也點出了問題。無論如何,他總是避免了「最壞」:比如說謊、逃避、偽善或轉嫁傷害等等——極力避免最壞,這也是政治的一課。我覺得我們都仍可以從他身上學到東西。


當然,我認為對他的做法,可以肯定,但也不宜讚揚——畢竟他是在道歉,不是在做什麼額外的義舉。道歉是因為先前的過失,如果要論述他造成的傷害,這都仍是可以進行的。只不過,人都有不忍之心,對真心悔過的人,最好也不要再多說什麼——至於對事,倒是無妨。還有對於受害者,真心想說:難為妳了,這十三年多麼不容易。


3.另一樁令人大吃一驚,可是似乎比較在客家文化圈(咦?難道我也算是在客家文化圈裡了嗎?)先散布了,是歌手丘晨曾經強暴跟去公視拍片的大學實習生。受害者描述了經過,如果妳(你)比較脆弱,也許還是別看了,因為是毫無疑義,非常殘酷的強暴。我看到的訊息是客委會立刻決定不辦丘晨的紀念音樂會了——有點當機立斷,認為「客家才不是這種(沒)文化」。但新聞報出來,加了一些什麼「沒有事可以否定他在音樂上的貢獻」——事實上,這裡必須好好思考:上次我跟莉文對談時,我說如果她認為文學藝術圈不該有惡人,那我就「只好幫妳請保鑣了」。但在這個問題上,歐威爾做過最清楚的闡釋,我自己有比較繁複的理論(來現流冊店找我們玩,我也許會說一點)——具體來說,我不會對任何人說,從此你不該喜歡丘晨的音樂,如果你剛好是研究音樂的,而你覺得你有必要研究,但我自己是不會再聽,也不打算紀念(我在不知道強暴之事時曾說過丘晨一些好話——這沒辦法,因為當時一無所知)——紀念個鬼啦。我沒有自虐的傾向——請記得,本來就沒有什麼文學或藝術可以要求人必須以自殘的狀況來接受。受害者是戲劇圈重要的編劇,當年有找人一起去面質丘晨——有則留言是金枝演社的王榮裕出聲說,他就是那個人——留言太多,我沒全看,應該是因為有人質疑,所以王榮裕跳出來說了。金枝剛好是我很喜歡的劇團,有種很複雜的感覺,就是覺得「啊,原來傷害就在那麼近的地方啊」——到底我為什麼覺得金枝離我很近,我也不是非常說得上來,但感覺就是這樣。


4.在各式各樣工作的空檔中間,還重看了«卡拉馬助夫兄弟們»——有一大章節就叫<色魔>——真是有夠配合所有爆發的性騷擾,另外是家族醜聞——配合了「五億高中生命案」(現在連靈媒都出動了,是我們的檢調太不行嗎?其實我也有夢到賴小弟,可能因為我不是靈媒,我的夢對破案好像沒什麼幫助,夢裡就是「有一個鬍子很白的老人可能與謀殺有關」,佛洛依德大概會說那就是「遠古弒父期的父」)——所謂「卡拉馬助夫」的「精神」就是「沈迷酒色,卑鄙下流」——當然杜斯妥也夫斯基的寫法非常不同凡響,他總是「特別正又特別偏」——正的意思是,沒有喔他沒有要來什麼暗喻的,每個人物都好像什麼足球金童拿頭撞球那樣撞過來,可是在深層,他又完全偏離開來了——他們都又像金魚那樣游走......。非常有意思。「小時候」看,是「看一個熱鬧混亂又嘈嘈然的世界」,自然是最喜歡阿遼沙——臧仲倫版翻成阿廖沙——父親與大兒子搶一個女人,大兒子與二兒子也搶另一個女人,全部應該就是個淫亂的故事——但就像«金瓶梅»,是穢褻的故事沒有穢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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