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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雜念

1.昨晚讀了韓麗珠對近來「馴化」爭議的感言——很快說幾句話。「馴化」當然不是恰當的用詞,但如果說某處「出現了意圖馴化文學的現象」——大概問題就小多了——無論原句是誰說的,我以為最有可能的意思應該是這樣——因為口語的緣故,有時造句不是那麼準確——我自己如果讀會議紀錄或報導,有時會視各種相關條件(紀錄的專業程度或是學生),以寬鬆或嚴格的態度對待寫出來的文字——純粹技術性建議:重要的文稿最好一律以親自書寫代替報導與紀錄。


    再說一個比較不相干的話,«文訊»執筆紀錄的作者群,其實是我所有合作過的機構中,水準最好又最認真的——雖然有時問一下,發現是很年輕的研究生或學生。所以,«文訊»出包,我反而沒有太生氣——覺得很可能是許多因素加起來產生的意外。在我經驗中,比較不算「累犯」——有些個人或機構,累犯的狀況嚴重多了,有的還導致不太打電話的我,必須緊急打電話請求訂正之類。


2.雖然我說「最好都用寫的」,避免會議紀錄這類二手傳播,但事實上,我又覺得,會議紀錄或觀察這類文章,在比較非正式的狀態,對寫作者是種不錯的訓練——所以,我一旦發現有很不錯的紀錄者,也會趕緊推薦——主要是這類人才其實非常稀缺,必須具有很好的品格(比如不是任性偷渡自己的想法、因為自己的立場特意吹捧特定人……)。我年輕時還吃過這種虧——媒體編輯本身有偏愛,把吹捧某作家的話直接塞進我掛名的紀錄裡——我一輩子都不可能寫那種濫情的句子。但就是年輕,紙本時代被「陷害」了,也很難補救。這人在外名聲一般卻是好的,但就也有這種事。


   很多人常常搞錯,以為有文筆者就可做會議紀錄——雖然不少人是雙刀流。可是會議紀錄的能力,要求的其實更像非常專業的記者。我有次碰到會拿紙筆的訪問者,我覺得「這就對了」——因為「錄音筆」雖然會錄原音,但若訪問者現場沒有整合力,抓好重點,錄音筆聽一百遍也不會有用——有的我問過,錄音筆重聽根本很耗時,很多都是白錄狀態。——文筆的問題,誰都可以幫忙修修——但人格沒辦法。所以,好的紀錄是像鑽石一樣珍貴。倒不是覺得這次的問題是紀錄的錯——只是大家常常不知道紀錄者有多為難,必須當下判斷各種狀況,非常辛苦。


3.「馴化」這種事,只能與「意圖馴化他人者」算帳,不能也不會針對「面臨馴化暴力者」——馴化二字不太是我口語會說的詞,覺得拗口。但字義來說,確實很嚴重(馴悍記的「馴」就是很嚴重的詞)。台港的矛盾一定有的,有些是自然狀況下人與人都難免猜忌,有些也有被挑撥煽動的狀態——我不清楚為什麼會這樣。但是如果雙方怕麻煩,就乾脆避掉對方不對話,不討論——這是更不樂見的。誰該負起比較多了解的責任呢?我認為,如果是在台灣,台灣人要負起比香港人更多了解(香港人)的責任。如果人是在香港,就反過來。就是,「有主場優勢的」不可「以逸待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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