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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雜念


0.這些日子是傷心的日子。建造需要時間與心力,破壞只要惡意即可。我身邊有不少討論文化的書。但我想了想,回答文化是什麼,答案應該就是它培育人性。這是複雜的工作,因為不能只培育一種人性,而是多種多樣。短短幾日,國眾兩黨就在立法院搗毀了諸多維護人性的組織與工作。沒錯,「要飯說」來自徐姓前記者,而非陳玉珍,但她使用,就是在散播這種想法——討論文化政策,有其方法與時機——這幾天並無很好的討論條件。導致很多人出來說自己就是「要飯」,我看了非常難過,當然也不同意。目前它粗暴的出現,背後除了不加省思、輕薄粗略的「自由主義市場原則」外,也摻雜了匿名統戰的因素——因此,所謂好好討論問題,變成一個陷阱——就好比有人拿「共享的謊言」來搶劫,對其說理只是讓搶匪更從容攻擊。


   然我想還是有人會在釐清事情上,遇到困惑。——不同補助存在的公共哲學依據為何,這確實是每個人都可以參與的討論。


    最簡單來說,就是文化——這種攸關詮釋權的事務,既不能獨厚先天資本豐厚者,比如豪門之後(因為這可能再造不平等),也不該單靠利潤機制汰選(因為現實顯示其中法則經常形成不當刪減)——因此,第三方(無論是國家、國際、特殊機構)提供的資本與協助,這種介入,在於能避免文化集中於權貴、負向商業化等。擔負平衡與校正的作用。


    我並沒有被惹到,我是非常難過。「背誦」什麼來自證文化,在小說«紅與黑»中就出現過,那是被壓迫但又不自知的一種,落魄人顯光榮的狀態。剛剛去世的林區的電影«象人»,為了表示自己不是怪物,象人趕緊背«聖經»——是不是«聖經»,因為是很久以前看的,也許會記錯。


1.胡慕情的«ㄧ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很有意思。首先,當然要向作者致上敬意,投入具有那麼強大不確定性的書寫,對身心平衡絕對是挑戰。林于如還對胡慕情提出「同性婚姻」的提議,被胡慕情拒絕後,林于如並未堅持。乍看會讓人對林于如十分反感,覺得她似乎很擅長「操縱」。


   但我認為情有可原。根據林于如的自述,在她進入異性戀婚姻之前,她有段從國中就開始的同志戀情,即自述裡鳳山柔道隊的「雅婷」——林于如說「這在體育界其實不稀奇,但也不能公開[……]」(頁140)。林于如因為雅婷,放棄本來前途不錯的田徑,改與雅婷同練柔道。如果不對法律關係吹毛求疵,這其實是林于如的「第一段婚姻」。約維持到林于如上高中,因為雅婷對她超過一次的暴力,林于如才與她切。這段關係對林于如很關鍵。在於她之所以與後來她殺害的臭豆腐小亨(或一般說的「羽球選手劉宇航」)「感情加溫」,後來走入婚姻——其中一個原因是雅婷當時可能不算「回頭」,但車禍理賠來找林于如金援。林于如說自己無法幫雅婷(錢),但林于如也因此吞安眠藥自殺。翻譯這一段,林于如的意思應該是,如果不是在同性關係裡「遇人不淑」(從她的標準來說,她最不能接受的就是「被家暴」),她不會進入埔里劉家。


    我之所以整理這段,意思是她本來就了解同志,且這部分的人際網路並非膚淺——但如果要揭露這段,會揭露她在性方面的狀況,所以她會想「揭露」,但又有諸多考慮。你說她有點故作姿態也可以,但她說的同性戀情,我讀起來覺得可信度很高。她本來對同志沒排斥,是負面經歷使其背離(投入大後發現犧牲不值得——因為她原本練田徑的前途還不錯——讀大學是有希望的。),劉宇航並不是單純的情愛對象(之前還有在澎湖的雅婷的表妹的哥哥),還是她在自殺階段「轉性向」的契機。與採訪者成婚,這當然是個餿主意。但會有如此「膝反應」似的操作,必須考慮她「成長環境與曾經的同志史」。


    印象中,過去不少會為囚犯奔走的,不無因為「愛上受刑人」的例子。但真正有手腕,我猜應該會讓鐵窗外的人先陷入情網,自行提出。——林于如有心機,但屬於幼兒型。


    長期以來,都有討論林于如「是不是有智能障礙?」從自述看來,我覺得這個問題蠻複雜。比如說她相信自己腦傷時,是會茅山術的外公做法才腦壓下降——這一類很難判斷應該是「文化因素」或「理解力有問題」的事例,經常出現。林的自述非僅關於犯罪,很多神神怪怪的事,對了解「心靈史」,也價值不淺。


    她從高中開始就在詐騙公司做「助理」,懂得和堂姊選擇抽成而非領月薪,因為比較划算——從算術的層次,她不笨——但對做詐騙在社會觀感究竟為何,她似乎沒有概念,存在「思考的短路」(在做詐騙前,她曾有工傷,但細節不詳。)。與父親聊天時,還說「高中畢業後,想要『唸台大法律系』」(從詐騙到讀法律可以無縫接軌。難道她是在詐騙公司認識法律系的?以前陣子的社會新聞來說,這可能也存在。)——父親很高興,說會資助她。引發了哥哥的妒忌。


   林于如拿到高中(慈幼高商)文憑後,把文憑「燒給爸爸」,繼續「專心做詐騙」——照理來說,文憑的意義(我希望她不是真的燒掉才好。)應該是能靠真才實學,立身工作——但林于如的思路,卻非常像柯爾伯格三期六段論裡的前習俗階段——沒有抽象思考與思辨能力,就像有人說「妳要走進大學校園」,她可能真的「用腳走進去一趟」。我不清楚「智能障礙」測驗包含什麼。此外三期六段論也有很多問題,缺乏性別向度已很常被批評。林于如很常「與人定約」,「不可以打我」是她重複的內容,但她(劉)先生抓住彷彿「她的語病」,「沒打她但威脅打她兒子」——她的反應就像「無法還嘴」。似乎沒有想到「不能打她,當然更不能打小孩」。


    我重看了網路上過去鄰居做證說「她很強勢」,「會大聲罵老公」——事實上,強弱勢不是看會罵人,如果看會不會罵人,那流氓就是社會最高層了。要看細節。林于如很倔強,愛面子,有段說到她代表妹出頭,她打人——那一段非常有意思。如果你分割來看,林于如不就太妹嗎,都死刑犯了,還拼命說自己的太妹過往?難道不是少一根筋?


    可她表妹的父親,也就是林于如的舅舅有眼疾,且「腦筋不好」(我認為這是民間非常婉轉的說法,家裡人都叫這個舅舅去結紮)——所以舅舅家基本上是外婆非常大但又認命的包袱。勒索表妹的大姊頭勒到的錢是外婆的——林于如敘述這一段,都強調暴力,說自己如何打傷人威嚇人——她不「吿狀」,在乎的是「她(大姊頭)只是個學妹還這樣一直嗆我」——這種時候其實是要教她事理,但教練反而打了林于如ㄧ巴掌。在這類事件中,林于如都「不面對與處理重點」——重點是「強凌弱(表妹—舅舅—外婆,弱弱弱連鎖)」的心酸屈辱。在自述中,林于如對「錢」的感受非常明確——她非常有邏輯,但邏輯有時與「一般人」不太一樣。像這整段「代人(表妹)出征」,是因為林覺得大姊頭「軟土深掘」,但林開口就「劃錯重點」——這事的重點哪裡是「學妹嗆我」?——林于如的弱勢是在這種地方。不是在兇不兇。在林于如的自我認知裡,她是一個「見義勇為」的人,但她對自己和外界互動的內容落差(她知道的與她傳遞給外界的),並無相符的意識。


2.現在這一段可能比較迫切,我就簡單地說。我知道核磁共振檢驗有點昂貴,但我讀她的自述,認為她與腦科學書描述的「鏡像神經元」失常,有相似之處。這通常發生在類自閉症身上。解釋起來很麻煩,維基的說明是過時的。我當時看的是外文的資料。我以為應該成為常識,但科普尚未成。


    這種狀況,語言不會有問題,表達也還好,只有我們一般人不覺要花力氣的某些推理能力,是失效的。所以一般人可以理解、溝通的東西,她會誤判,認為她被逼到絕處。沒必要替林于如辯護她有殺沒殺(光她承認殺先生那部分,罪就已是死刑)。然而如果她有腦傷(書中說她看起來沒腦傷,但這其實是看判斷的精細程度)或神經違常,對她本人與真相是有意義的——因為這可以解釋為什麼她「覺得被逼到」——核磁共振的結果沒法做假。儘管「什麼樣的腦傷」有什麼影響,還要視科學研究進展而言。我完全不能斷定,但我讀到時,覺得有些症狀很明顯。自閉症的專家據說非常少,但看看聲援林于如的法律專家要不要試,「智能障礙」的迷霧也許來自這區域。


3.我對於這本書比較強烈的批評,也是我對不少(中外皆有)人類學作品與非虛構感到啼笑皆非的部分,是性別敏感度(在家內暴力與性侵向度)過低。我以前沒特別說過這方面的問題,是因為我認為這些作品在不計這部分時,仍有很大貢獻。在«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中,胡慕情對於林于如的哥哥曾說過「我諒解我妹妹林于如」(頁193),作者就寫「這是一名『禽獸』大哥會有的回應嗎?」——因此延伸的就是對林于如指控從小被哥哥侵犯的不信任——可以不信任,但這不信任原因太荒謬了。家暴者甚至都會說愛妻愛夫了,怎麼能因為「諒解說」,就質疑林于如?至今還有負責性平的工作人員變成加害人,想想他們都會說什麼話。這部分我認為作者似有欠缺。很多加害者都會有「非常有人性」的行為與表現,怎麼會對加害者還停留在『禽獸』或言行很一致的想法上。相較於處理所涉各種議題會參考的研究,此部分似仍只仰賴非常素樸的資源。


    我雖然不是兄對妹性侵的專家,但書中所述,與我親自聽過「兄對妹性侵」的證言,非常相似。——不是說詞,而是內涵的相似。我所知道的例子中,妹妹直到哥哥成家,都還會關心大嫂——這裡面的謬誤,是妹妹(小學階段的受害者)以為哥哥對自己的侵犯,源於某種「擇偶障礙」(在我知道的例子,兄長確有殘疾,林于如的哥哥則可能是「不愛讀書」或其他什麼原因),而自己的受害彷彿攙扶著障礙者走路的「好心鬼替身」——會去「確保兄長擇偶順利幸福」,以此作為自己「受害的終結」。性侵說法有可能造假,但非常細的細節,我不認為容易造假。自述中有些看來誇大的情節,我認為那是不夠嫻熟表達導致。


    林于如劃出不少底線,但她的家庭中充滿了(偽)「聖母與(聖)嬰」的前例——在這樁殺人案中,是不是大家覺得「子弒母」太難想像,就覺得「媳殺婆」比較可接受?如果林于如的自述為真,她未嘗不可能像一種「現代路得」,「代婆(婆)報仇」。因為,她認同婆婆與自己的同「性(別)」ㄧ命,都「對身邊男人『有求必應』」——女人兼職菩薩(太好的女人),是以為男人會信奉自己,甚至向善。但菩薩還被殺被強暴,就太超過。


    在倖存者的證言中,不少都有「自我天使化」或「自我聖母化」的向度,就是把自我「正向的非人化」(注意「非人」才是危險的重點)——學理上或許有名稱,但無法處理家內性侵(因為家也是自我的基礎,搗毀家如同自殺攻擊),會導致後來對某些災難的應激反應過大,過度補償。像我知道的受害者,自己經濟不寬裕,還會衝動型去大撒錢給難民或她認為不幸的人。聽到別人被暴力相向或天災,就會失控(對親身遭遇反而會有遠距態度,應該也是自我防衛)。我認為這就是某種「遞延」或「凍結」狀況——倖存受害者也是一般人,一般人都會有「踢貓」反應了(指不對找自己麻煩的老闆發脾氣,下班後才踢路邊的貓),何況反抗難度很高的家內性侵。


    關於性侵部分,其實書中作者另外拉出一個間接使用(魏明毅)權威否定林于如的做法,我認為不妥。還不如直接對林于如說或寫出「我不相信妳被性侵,因為——。」——如果作者真的有「合理的懷疑」,那個「因為」。應該對質而非滑溜。像林于如與其大姐說法不同部分,有非常多可能——我不能說林于如說謊或沒說謊,而是書中以她哥哥避世,就認為「性侵無從求證」,這是把「作者發言位置的安全」放在「合理保護受訪者言說」之前——舉例來說,在傅崐萁騷擾董成瑜一事上,求證於傅崐萁,有用嗎?但董的單方說詞可以取信於(一般)人,在於其有較好的信用資本。然而,信用資本很差很少的人,仍然有可能說實話。你要說她說的不是事實,有各路邏輯可分條檢驗(所言為真,說謊,部分說謊,非說謊的錯誤表達……等,如果各種狀況排除,無論感覺上「再不相信」,也有相信義務。這是過去犯罪實錄教我們的,在「護理師連續殺嬰案」中,從「感覺」或「相信」,醫院管理人都無法感覺到嫌疑有嫌疑,但使用邏輯檢驗與排除法,才有方向。在相信一事上,無法感覺到可以相信,但邏輯上經過檢查,除非有更有力的事證與資訊,如同「懷疑」義務,人也有「相信」義務。)。很有趣的是,作者的某些行文顯示作者相信性侵曾發生,但卻拒絕背書。其中的落差,很值玩味。作者的任何決定都可以,但原因交代似乎可以更清楚。


    從自述來看,林于如沒有那麼恨她哥哥的原因不難了解。因為她一度因為讀書比哥哥強,贏得父親寵愛,在心理上等同「象徵性的殺死過哥哥」了。她原本最怕的是父親得知哥哥作為,會把哥哥打死,所以保密。但她父親也可能是被她美化過了的(比如她說的拋棄婚外情回歸家庭,也可能是被婚外情對象拋棄而非重新做人,但那較沒那麼重要。),父親如果公正,支持鼓勵她就好,卻還以此比較兄妹,說要「重新分配遺產」。但在林于如的心理層面,父親這種做法,應該等於哥哥「被嚴懲了」。——她「拔掉」了哥哥的「長子尊榮」。在她成長背景中,這事也許比實際殺掉或到法庭上控告哥哥,都來得困難,她卻做到了。理論上,兒童的尊嚴與權益,無論會不會讀書,都應該受到無條件的保護。但現實中,人會以各種拐彎抹角混亂替代的方式去「算記帳」,這是從人類行為的多變性而言,也是人心並不容易被了解的部分。


4.林于如非常弱勢。比如社會資本這種東西,原來是有人際,人際會帶來更多資本。但她的社會資本因為結構與性別不平等,所有她產生連結的社會關係,都帶來比如暴力或是金錢索求,變成負資本(各種債)。但她同時又是環境裡比較強的人——如她大姐所言,如果不是經濟困境,林于如本來可以讀更多書——她大概有某種氣質,使她與做工或做小生意者,有些距離。這使她容易被當作替罪羔羊。在電視節目裡,對林于如做出強烈負面評語的——曾經是當地商業競爭中林于如的「對手」——如果不注意,在看電視時,會忽略對他們說詞的謹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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