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雜念
1.最近讀到最喜歡的書是宥勳的«他們沒在寫小說的時候»,大推!
下面是回覆寫信來問關於自由打疫苗或不打疫苗的讀者。
1.我個人只在兩種情況中,會與人談到打疫苗,ㄧ是對方主動提起,二是對方與我算比較親近。這個不談的原則,在於我認為這是個人隱私。如果有人說起,我不反對,但我絕對不會主動去問。所以我的第一原則就是絕對尊重個人自由,我甚至不管人們的理由。連你打或不打,我基本上也不覺得可以過問。
2.在這個基本態度之後,畢竟認知到疫情的嚴重性,如果有人問我意見,我的建議仍是「照規矩」打。但我並非代人決定。
3.我會與人溝通的事就是,打疫苗必須是個人的意願,所以如果個人沒有去登記「我有意願」,整個打疫苗的流程,原則上是不會啟動的——我發現向我諮詢的人常常沒有弄清楚這一點,以為不管自己有沒有意願開始,打疫苗的事都會自動開始。
4.目前來說,我觀察比較多的是中央與疫情指揮中心,地方政府很零碎在看。柯文哲提一些糟糟的東西,我懶得去罵了。希望林穎孟等盯得緊一點,柯文哲就是放他的炮,大概也不會執行——這是我的想法。那以中央一貫的作風,強制打疫苗這件事,於法於風格,我不太覺得有可能。大力宣導與強制並不是同一件事,從公衛的角度,不大力宣導是失職。
5.但因為來信提到「強制醫護與教育人員施打疫苗」,所以我還是在「事實查核中心」查了一下。教育人員部分是後來我剛好收到報告的訊息,但醫護我查到的部分是高雄——確實有份較早的公文,因為對法令的判讀不同,引發會對不打疫苗的醫護裁罰的爭議——但高雄市目前已補說明,不會有裁罰,所以實質上沒有強制力,就只能勸導。事實上,指揮中心也不認為要打到「滴水不漏」,就是必須有一定的覆蓋率,有一定的覆蓋率即可。因此人口中會有一小部分的人,基於生理、心理或其他原因不打疫苗,我認為在開放社會中,這是應該保有彈性,沒有問題的。
6.至於認為原因是「舊藥可以新用」,相關的資訊我早先也注意並查詢過,我並不認為可以完全採信。當然新冠是一個全新的狀況,科學是在方法上可檢驗,未必能夠涵蓋所有的可能性,這我也覺得是要有認知。宣導伊維菌素的醫生其實說得很保留,更多研究後「也許美國食藥署與點點點點會改變他們的立場」——這話的意思就是現在還沒有得到足夠的科學認證,所以在宣導的人說是可以這樣說,萬一造成傷害,他也沒有言責,因為他就是在說一些「可能」或「未來」,讓人覺得是另一種選擇。但這只是「言論上的自由發揮」,可以聽,可是謹慎來說,也只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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