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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雜念

1.某天早上做早餐時,NPR裡的訪問,是一個女兒轉述入監服刑的強暴犯父親,如何對女兒解釋自己為何會犯下強暴案。我本來覺得,做早餐時聽這個,太影響心情了吧,可是因為正在煎蛋什麼的,也挪不出手去換節目。這位強暴犯父親的說詞在我聽起來並沒有什麼新意,我想說的比較是我延伸的想法。但他的說法就是,當時他對社會有很多憤怒,覺得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我自己的觀察也認為這是「很有代表性」的,也就是不能把強暴光看成針對受害人的行為,如果深入了解,都會發現強暴犯同時有憤怒與歸因謬誤的情況在,也就是他或她認為「某個人應該要為他或她的痛苦付出代價」,那個「受害人」就是強暴犯在謬誤歸因下認為「可以當作那個某個人的人」,儘管事實上與邏輯上,都是不通的。所以,加害人為何還會和受害人的父母好來好去,博取信任,這不是只是自保型地讓受害人更有口難言,而是「在精神上砍殺這些父母所象徵的事物」,強暴犯可能想攻擊的是法官或是某種父母,但是他同時是懦弱的,不能直接與強者對峙,所以是用「偷襲的手法」,挑沒有權力的小孩或少男少女下手——這就像覺得自己有什麼不幸,不針對不幸去努力,反而去刮別人的車子一樣,或工作不順就家暴妻子解氣。


頭腦清楚的人都不會做這種事,因為這是把不相關的事虛構出相關性——(「別人的車子被刮花了等於我的幸福」)所以,從某個意義上來說,有一大部分的受害者,本質上是「代罪羔羊」。畢竟,如果沒有要攻擊社會的想法,不會去攻擊它的社會成員。加害者往往有某種攻擊社會的意圖,所謂攻擊社會,也包括了覺得自己該得到某種特權。所以絕對不要小看犯罪者「自我感覺良好的無辜感」,因為那不是脫罪或掩護罪行,那往往是犯罪的源頭與根本,他感覺良好,他覺得他有權無論做出什麼事都「感覺良好」。所謂「沒有良知」就是這樣。我有次「送」一個無照、超速、沒戴安全帽的少年去警察局,警察看這種無照厭煩極了,就是通知此人的姊姊來罰款。走出警察局的時候,少年還說:「警察應該也沒有覺得我不對,不然妳看他也沒說什麼,不是嗎?」道德感或道德感情的培養,並沒有我們想像的容易。最好的狀況是成長在有道德感情的環境,道德的反應幾乎可以像自然反應,但若沒有環境,很多看起來「循規蹈矩」的人並不是發自內心合乎道德規範,而是怕被拋棄或怕引起憤怒——且通常把「體面(有頭有臉有地位)」與「有道德」混淆了。想到這,我其實覺得非常悲哀。跟道德沒有好好發展的人說話,有時就跟鬼打牆一樣,但道德發展不是辯論可以辯論出來的,一個做精神分析的朋友說,那是整個人生故事的問題。


2.一直悲哀也是不行的。來講一點高興的事好了。我從來不會說自己很會看人,因為實際來說看錯的經驗也不少。不過,今天看到一個新聞,說是環南市場的林鎮東說林昶佐「會做事」——兩人說是和好很久了,當初我就覺得林昶佐不是心虛,而是兩人有感情,所以決定「他會忍」,這種行為是「親密的包袱」,是有感情的人會有的行為。今天這個新聞我還特地看了一下錄影,是真的,不是記者推論或放大,所以我想小小肯定自己一下,偶爾也是會看人的(笑)。最近真的有點需要肯定——還有一事,我在«小道消息»裡說,我會把純文學的桂冠給寫了«天才雷普利»的海史密斯(雖然現在也許更多人知道她寫«鹽的代價»),根據«閱讀女作家»,「1991年,海史密斯幾乎獲得諾貝爾文學獎。」那一年得獎的是我也很喜歡的葛蒂瑪,這樣推論海史密斯是有入圍的意思——近年有看到新的評論者意見與我相仿,就是覺得海史密斯不能算類型,她已經越過了,這件事是不是很有趣?以前大部分我看到的男性評論者都會說海史密斯怎麼脾氣古怪厭人成性,但女性評論者看她角度就常不同——«閱讀女作家»,我是「在推與不推之間」,不推的原因在於我覺得全本書的一致性仍然不夠(就是有些很有觀點有些觀點弱了一點),但推的原因則是,還是有許多新出土的資訊與珍貴的紀錄,海史密斯只是其中之一。對了,«名為帝國的記憶»,應該是出櫃女同志寫的科幻小說,因為我目前只看了開頭幾章,還說不上推不推,或看出什麼苗頭,不過如果有人是有特別興趣搜索這方面的作品,就把消息放出來一下。記得上次我「夏日愛女孩」,我又推了«繞頸之物»,這是因為台灣就快出版她的«美國佬»了,她在«閱讀女作家»中,應該是被寫進去的最年輕的一位(1977)——因為其他我多半是二十幾歲時知道的,所以她們一定都是「長者」,但阿迪契我是這幾年才知道的,«美國佬»看書名不容易吸引人,其實«繞頸之物»的書名也是本身不太打動人(但這兩個書名都有它們非用這個名不可的原因,所以只能找機會多提提,讓大家有印象)——但兩本小說都非常值得一讀,‘我覺得先讀過«繞頸之物»更好,儘管«美國佬»非常好讀,可«繞頸之物»有不少真是短篇的珠玉,所以如果還沒讀,就趁«美國佬»還沒出版,先把«繞頸之物»讀起來是更好。


3.上次跟«繞頸之物»一起推的,還有«當女孩成為貨幣»,其實這兩本與最近「柬埔寨詐騙」事件,可以一起思考。我看到一些輿論,對於「不想腳踏實地」而會被詐騙,似乎不那麼同情並多少有譴責的態度。我的看法不太一樣,自從波爾迪厄的文化資本、社會資本等說法流行起來,這東西大家常常在談,可是常常都沒說,經濟資本是其他資本的基礎,一般有發言權的人,其實都是在經濟資本之上建立的文化資本,不能算太薄弱的——所以往往對沒有經濟資本一事的敏感度不是太高。我個人認為,詐騙事件,政府是有責任的,或者說的更完整,是整個社會都有責任,這個責任不是只在「宣導不要被騙」,而是對經濟與就業環境的哲學與倫理,長期來說,是有責任的。


我比較知道歐洲討論過些什麼,不過,他們提出的各種辦法也都有些問題。幾年前,勞工影展有部很不錯的影片,內容就是,雖然危險,但販毒還是給失業者比較「正向的影響」,有成就感、有歸屬感——法國有個我很喜歡的作者,他就批評«二十一世紀資本論»,因為他認為光是「貧富比較沒有那麼不均」,也並不會完全解決問題(但必須說,貧富不均的問題能夠稍稍解決都很了不起了),因為還是必須回頭來面對人的社會存有的問題。今天真的又寫長了,有一本書叫«人口販子的自白»——這本書我覺得不是很好讀,因為是非常嚴肅的報導,大致來說,就是政經不修,非法外移的事就是會變成龐大的組織與賺錢手法,打擊非法是必須的,因為那種非法經濟中,對基本人權是有侵害的。可是如果我們以為「人口販子」是沒有章法與技能的,那就錯了,那真的是一門「生意」與「企業」。事態是非常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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