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雜念
1.以前要參加賴和音樂節,我都還會跑去彰化。這個星期六晚上在西門河岸留言,大家還來得及搶票!剛剛想,如果三分鐘內找不到以前音樂會的資料,就放棄好了。結果運氣真好!一分鐘就找到了。想起來舊版的«愛的不久時»的作者照就是在彰化的一間旅館裡拍的。
2.補兩張圖,三月(吳)曉樂在«文訊»主持一個專題,我就以捧場的心情也寫了一篇。然後是«玩物誌»的書封——大家其實可以連«暗夜的螃蟹»一起買——兩本都是超高水準的作品。
3.我至今尙不知是否有可能從剴剴悲劇的創傷中,走出來。新聞時事,我通常只利用做家事的時間,用耳機聽——因為對於影像的誇大或扭曲有戒心,非不得已,不輕易看。剴剴的照片讓我看了驚心,還不是因為消瘦成那樣,流出來10月的Line組圖照片——沒有一張可以看到完整頭型。但每張照片看起來都非常自然——現在有人說可以多用視訊——我是覺得千萬不要——如果是小學以上的兒童,或許還可另當別論——現場親身訪視,都可能出差錯——過份依賴科技工具,人的基本敏感度都弱掉了——去測測看不同的人看照片,對真人都可能「視而不見」,何況照片或影像。
對保姆使用監視器,我認為是有問題的——不用監視器就不能安心,那就根本不該將嬰幼兒交付此人。——尤其是這種嬰幼兒出養。社福想找「有合作經驗的保姆」,也許無可厚非,但剴剴案中,劉姓保姆在收托剴剴之前,只有收托第一位兒童17天的經驗,無論我如何想為兒盟找出合理的辯解,我也找不出來。儘管有報導指劉姓保姆對另一名兒童非常好,但就拿麵包師做比喻,如果有麵包師紅豆麵包做得好吃,只在菠蘿麵包中下毒,這樣也行嗎?當然不行——讓劉可以作為保姆,等於是讓毒販當上警長,虐待狂冒充了醫生——這很難「就保姆論保姆」了。如果姐妹倆還齊心,狼狽爲奸,這也很費解。我從來沒有看過兄弟姐妹感情有好到這樣,可以一起去幹壞事的——分頭做壞事,倒有可能。姐妹到這個年紀,精神還那麼連體嬰,讓我感覺透露著某種邪教氣息。
看了發給醫療或社工的重大兒虐案列說明,餓死並非完全罕見——有個案例,案主同樣是一歲十個月,照顧者中度智能障礙,再加上與新同居人出走,孤立於其他人際網絡之外。但這更是疏忽而非惡意,雖然小孩一樣非常悲慘。給醫事人員的防兒虐,其實寫得相當詳細,包括施虐者會採取的欺騙或圈套手段等等。我想了很久,一個是保姆與剴剴或其親人,有我們所不知道的深仇大恨,另一個可能,是「虐童」就像「無差別殺人」,是必須與因為職業疏失分離開來的特殊犯罪類型。不然,實在難以理解——還是難過,明明是有外婆與前保姆關心的一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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