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雜念
1.來講一個故事,很久以前在電視上的推理影集中看到的。故事非常誇張與極端,不知道有多少是來自真實,多少是想像,但當作「假設」來思考,有頗多啟發。故事中有一個極弱勢的單親家庭,需靠社工訪視與聯絡接濟。我忘記母親是真的視障,或是有歇斯底里眼盲(現在的說法會是體化症或較少『浪漫』與『父權』色彩的病名。)——比較有可能是後者。男性社工看準這個家庭功能不彰,探視時就意圖強暴母親。這個母親怎麼做呢?她不願意被強暴,所以她對社工說,他可以強暴她兒子作為替代,兒子當時可能是八、九歲。
兒子長大就變成非常奇怪的連續殺人狂之類。上述童年往事是一層層剝出來的,主要是為了解答為什麼兒子除了殺人外,也去挖人眼珠,並且把眼珠排成特殊的造型。要不要來說「這個母親真的好不厭女!女性主義好棒棒!世上的犧牲體系都被打破了!了不起!」去說社工最惡沒問題,母親是受害者在面對強暴也是成立的——但在母子關係裡,無論子女是男是女,就算母親最早是被強暴而生下小孩(影集沒有交代,但我把這個條件再加進去),這個母親作為人類,這種行為都是「絕對禁止」的——不可以就是不可以。即使母親什麼都沒說,社工兩個人都強暴了,「不說出這種話」,就還是道德與倫理的底線。子代在這種狀況,會經歷痛苦、破碎,但不至於完全難以修補。
2.我為了忠於記憶,也說了連續殺人與排眼球等情節——但我個人對這問題的關心,並不覺得這個部分很必要——除非編劇當初參考的資料,確實有什麼所本。更大的可能,兒子可能只是會精神有點錯亂,很早自殺或嘗試自傷,真的能「堅強」到變成殺人狂,我覺得沒那麼容易。但我真正要說的是,隨便亂用「受害者」,是非常令人厭惡的,尤其還以女性主義之名去說。而且很重要的是,「受害者」不絕對必然成為「加害者」——某種狀況,社工真的當著兒子強暴了母親,母親應該在事後告訴兒子,這叫強暴,這不對,或許母子一時找不出解決之道,但母親會努力。母親雖然被強暴了,還是愛著這小孩。——當然有人可能會說,如果母親有那麼強的心理資源,母子根本不可能淪為社工的目標——但這很難說,記得新聞裡看過真實事件裡,少女也是被家中男性長輩強暴,但懂得把證據冷凍,長大後因此告贏了性侵犯。人很懂得墮落,人也會創造奇蹟。
3.上述故事與孟若的事蹟並不可以對號入座,但我要說的是:問題並不只是孟若沒做什麼,而是她說的話,就如同故事裡的盲眼母親,是那些言詞構成邪惡,那種摧毀性是極端不道德的。孟若不是受害者。除非我們要層層詭辯下去,說到所有人都是非己所願來世,所以都算受害者——一個詞要有作用,就是可以構成肯定與否定,孟若「開創」了她的命運,如同那些樂於伴隨強暴犯的女人(現實中有被迫與很樂兩種不同的證言,我們必須認真看待「很樂」這種類型的權力趨向。),她們以他人為代價,從「受害者」「上位」為「共犯結構的一部分」。這才是孟若的位置。
4.「厭女」與「犧牲」都不是這樣用的——蠢成這樣。但我今天已經頭很痛了,我不打算再寫相關文字。補:張愛玲曾非常憎惡英美的女性主義者,因為她們把江青說成「受害者」,其實阿嘉莎的狀況也有點類似——我認為,她們並非對女性主義沒有自己的看法,但覺得「某種官方的女性主義者」把持言論且完全搞砸了,所以寧可保持距離。我一直以為那是「過去時代的事」,沒想到自己也覺得碰到「類似狀況」了。在女性主義圈,我碰到過最聰明與最糟糕的人,大家謹慎取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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