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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雜念


1.«這才是數學»——實在太好看了!我一向不是太常去這家咖啡廳,因為可能店主或其親戚兼作補習班生意,店裡到處可見補習班教材。但因為打算工作得晚一點,不跑遠的話只有這間。架上可看的書非常少——我實在對什麼書都有點好奇,就把書帶到桌上翻了翻。數學並不是「一連串的題目與解答」,所有的題目,有「之前的題目」——如果掌握了這些「前題目」,對進入「題目」,就會既有更大的視野,也有真實的感情。它非常精彩,包括對錯謬心理有很清楚的認知。中間只有一小段「離題」,就是作者認為就「現代主義」而言,數學走得比任何美學領域都遠。我看了不禁莞爾。最近心情不是很好,因為無意中聽了一個國內有關國際時事的節目,女主持人還有分寸,兩個男主持人因為非常崇拜川普,對於後者各種數字不精確與錯誤一事,竟然說「這有什麼關係!」好吧,下次兩百元的東西都賣你兩萬元,再說「數目錯」有什麼關係吧。


   歐洲目前我聽到的聲音是,有直接認為「川普完全被普丁牽著走」。但曾有俄國經驗的外交人士,給我感覺相當親俄的,則尺度很大的在替川普「圓」——聽到臺灣崇拜川普的人,津津樂道「他喜歡實力」——那就是大部分握有話語權的人都自我想像「自己是有實力」的——這也是長年右派比左派更「容易懂也更深入人心」,但其實「錯誤的虛像」——我並不是說「實力」或「能力」並不存在,但價值單一最後應該會導致許多災難。俄國軍機飛到韓國航空識別區是怎樣啦?


2.知道性侵案,還是非常悲傷。台中發生的是大規模,一個松姓棒球教練就侵犯了超過30名學童。看報導,家長說事後只有輔導受害學童,家長恐懼卻不知如何是好。先照顧學童是對的,家長感到需要支持——雖然我以往沒有看到過這方面的資訊,但它不是沒有道理。


這麼大規模的事件,可能需要一個很好的諮商團隊,進行長時間的陪伴與幫助——傷害已經很大了,希望政府部門能挹注資源,將傷害減到最低。這名教練是有猥褻前科的!究竟為什麼還能被聘雇,非常奇怪。以這樣的案例來說,先前的受害人、警察、司法系統,都付出一定的努力,做了工作——但最後是一個「白費」的狀態。這部分一定要查清楚。任何形式的性侵都令人痛恨,但這個類型,我感到尤其憂心。我定義它不只是破壞性自主權的性侵,還是「破壞專長與生涯式的性侵」——被陌生人、網友、親戚長輩侵犯,都很嚴重——但如果幸運,倖存者還可以在所謂專長領域,得到發展與避難所——但在師長與教練類的性侵事件中,倖存者被「下毒」的往往剛好是最有潛力或稟賦的部分——每個人都有稟賦,但稟賦所在,因為珍貴,有時也變成脆弱處。稟賦有另一個特性,它往往是「一生相伴」的項目——不是說受害就不能超越,只是難度會大得多。我有次被賣東西的人言語騷擾,我以後就不買那個店家就是——但「稟賦侵害」,就沒那麼簡單。


    對成年人的稟賦下毒非常可恨,對未成年稟賦下毒,這是天理不容。未來或目前在進行的團隊,我認為一定要有棒球的相關人物協助,至少是愛棒球的。因為不懂棒球的人,容易以為「那就放棄棒球」好了,可能會忽略若干體育環境的特質。我雖然讀過棒球史,但到現在還是不明白為什麼球打出去,大家會跑來跑去——所以棒球贏了,我雖高興,但總是感到相當迷糊。臺灣人從棒球活動中,得到那麼多歡樂、光榮與自信心——卻在同時,沒有保護好一群「同在棒球文化」的未成年人,這實在很糟糕。如果不是整個社會給予棒球運動那麼正面的評價與看待,棒球教練做起壞事來,恐怕也不會那麼肆無忌憚與有恃無恐——每個人的責任雖不同,但希望有能力的人能盡力彌補傷害,沒有相關能力的人,也要幫著監督與關心。


3.最近偶然在超商看到一本黃子佼掛名推薦的童書——我看到想,哪家出版社心臟那麼大顆?或說那麼白目啊?本想不想管——後來還是查了一下——應該是因為出版當時,事件還沒爆發出來。說起來,我也正式或非正式地推薦過加害人的作品,但都是因為當時完全想像不到有侵害的事件。前陣子有些書我就放在垃圾桶旁邊,判決出來就跟垃圾一起拿去倒掉了——因為想來想去,根本不可能還能非常麻木的欣賞作者花啊葉啊畫得多好。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我並不主張要「禁止」任何事物。比如海德格還是對許多人有所啟發,但肯定他對某些哲學項目有所貢獻,不代表要接受他對納粹的迎合。不應該有「骨牌效應式的接收」。不採取「禁止」方式的另一面,就是如果某人被標為貢獻卓著,同樣不可因為這個原因,封鎖他或她其他侵犯他人的資訊流通——當然,這個部分也有限制,基本人權是可以達成共識的部分,太過隱私的部分則不妥。至於他或她私人生活中,愛不愛誰,對誰始亂終棄,我們未必有足夠資料(除非有特殊原因還去調查),我們不能阻止每個人會因此形成評價,但是否因為此評價可以進行「比評論更大範圍的行動」,就必須斟酌。比如對「不愛」可以無意見與不干涉(主要是也干涉不來,儘管「不愛」可能是人與人間最可怕的傷害。但如果誰下令或施壓誰得愛誰,這也會很荒謬。這部分最多只能提醒與建議。如果父母就是很不愛子女,可行的作法是想法「出養」——讓子女可以有其他機會,那也就是「愛」了。因為「不愛」也是有程度,如果只是沒有因此「特別疼愛」,但也不虐待,那可能就還是「可接受」範圍。因為同一個行為,某子女可能認為是「不疼」,但某子女可能認為是「美好的經驗」——比如在經濟上的態度,父母拒絕購買某物,如果是因為有更多考量與顧慮,子女也可能很自豪,自己的父母很明理。但「不愛」若到「虐待」或「忽視」程度,那要不只是父母應該主動尋求協助,也要社工介入才行。),「家暴」如果是過去式,就是品格問題。現在式,就有人權與司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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