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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雜念


嗯,坦白說,最近的心情不是非常清明。我沒有很被前幾天立法院民法修正案被杯葛一事太挫傷,原因是知道未來這一路都會有狀況,但我也沒有預知力,所以只能一面觀察,一面思考。

目前來說,我覺得重要的事項上都還是樂觀的。提案的尤美女立委在當時決定適度妥協並召開公聽會,這表現的比較是風度與圓融。遠非不負責任。實質審查時間向後延遲,辛苦與壓力會加倍,這也是承擔了。至於國民黨是否會遵守協商在公聽會後進入實質審查的約定?公聽會是否會變成反方蓄意拖延的手段?是否會有更激化衝突的劇碼上演?在事情發生前,誰也難說。有鼓勵同志打電話給立委多多表態支持,我不確定這是否非常必要,一般觀察,表態支持修改民法的立委,是因為本身的認知與素養,應該沒那麼輕易被壓力所動搖。

這次不管是基督徒出面支持同婚,或是同志父母親走上第一線開口打破沉默,做出來的成績都非常漂亮,非常棒——看到這些,真實的感覺,就是不到必須悲傷的時刻。

反同婚方的直播,我沒有時間看完全程,只看了一小部份。我也觀察到一些有趣的現象,就是雖然衣著與標語劃一,但是在前方的主持人要求附議時(對不對?好不好?),某些明顯不合理的口號,現場附議聲音也會突然整個弱掉——這多少顯示在動員方與加入的群眾之間,群眾也許不像號召者如此情緒化與目的簡單。

這幾天見諸媒體的爭論,很明顯,有些是對法律完全缺乏了解——我指得不是法條,而是法律在社會中扮演的角色。例如認為民法就是「我們」(異性戀)的法律,其他人或被視為少數的同志,不想一起「公家用」——說是歧視與恐同當然也是。老實說,我很在意的是兒童的權益。所以我認為「等速發展」非常重要,就是不要因為立法技巧失誤或是不慎,導致對任何一類親權的規範超前或落後、過寬或過嚴——制度與社會機關如何監督異性戀父母,就要如何監督非異性戀的親權執行者,所有親職人彼此之間是平等的,兒童也才有可能較為平等。立法怠惰或是隔離立法,犧牲的不是只有同志,兒童也會成為犧牲者。

反同婚方有一種情緒,認為同志運動或是支持同婚者,不若反同婚方在乎「下一代」。這常常也是嚴重的誤解。同志運動比較不能就此答辯,因為在爭取平等權時,拿出「品格證據」具有一定的歧視與不適當性,因為這彷彿同志是犯罪嫌疑人或是次等公民,而我們知道,同志既不該被當成犯罪嫌疑人,也不該被當作次等公民。為難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互相了解與信任,多多少少還是會建立在,我們對任何一個團體與族群人格範例的知情狀態。有機會再就這一點討論。

無論如何,都不能視任何一個人類為笨蛋,因為如果真的存在聰明人,就會使所有的人都能夠變聰明;必須這樣相信,並且努力下去。——但是偶爾還是可以吃泡麵啦。跟自己約定,無論如何都不悲傷的我,還是一度(因為難過)而吃了泡麵。——然後就不難過了。希望有任何人難過時,都不要超過一碗泡麵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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