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雜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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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覺得連假間,應該不會有什麼大新聞。從台中高鐵坐下,想只是隨意瀏覽。第一個看到標題是中共指責賴清德「偷渡」。中共一天到晚罵罵號,老不做正事。賴清德怎麼會偷渡?無聊。沒看下去。後來想想奇怪,在罵什麼?再看,一小時前的新聞,是「賴清德總統抵達史瓦帝尼」。原來!
愉快。這是什麼「小德不屈不撓」、「小德永不放棄」的故事嗎?(笑)外交部似乎也懂得「聲東擊西」了。國有喜事,我先是想在高鐵上買東西慶祝,但看半天商品多用不到,放棄。就跑去跟車務員買了一杯咖啡和一個蛋糕(引發本車廂的咖啡潮——其他人也被引發喝咖啡慾)。棒球因為不懂,商家推出慶祝價,我跟,但還是沒足夠參與感。也不能說我多懂外交,只不過關心——從前做女性主義運動,就要求過改進外交特考中的性別歧視,後來考試院也就改了——親戚小孩懂得技巧提出要求,我就會動念「這個是不是該培養成外交人才」——也喜歡看相關的書。連蔣廷黼的一些書都讀——以巴關係中,一些外交官不放棄的理論與胸懷,也是讓我對外交產生興趣的原因。
這趟出訪,對台灣是有利的。
2.四月底,歐洲議會有個值得注意的新聞,就是歐洲打算「統一強暴定義」,以理論用詞為「積極同意」作為定義——歐洲有些國家已經採用這個定義了,只不過還沒為所有國家採用。長遠來看,我認為台灣朝「積極同意」修法,才是根本之道。無論過去的「抵抗」或目前的「拒絕」,都罔顧受害人的經驗與公平正義原則。學理上說「積極同意」,日常用語與經驗,其實就是「同意」。
目前「不表拒絕就是同意」(對立於「積極同意」),最誇張的結果,大概就是「甲仙六歲女童」的一審判決,承審法官認為既然女童沒有哭鬧,就等於「沒有違反其意願」——還好二審應該是推翻了一審的判決。離開前,我拿了一份司改會做的小冊子,裡面有關於每個審級的作用與定義等等,內容雖不陌生,但圖表做得不錯,給一個大讚。
最近我都有在看「#帶著秘密長大」,關心此事與妨害性自主追溯期釋憲案(112憲民字384號)的朋友,請一起關心。謝謝星期六所有到場的朋友們。我特別牽掛一位不到十分鐘就提早離場的朋友,希望不是我措詞不夠謹慎,冒犯到妳或使妳感到不被包括在內——通常這種狀況,我會追出去問對方,是否無恙?然因為是講者,沒法一邊講一邊追出去——總之,我始終掛念。
3.會後還有些人問我,我所謂「個人、社會、法律」不同層次的認可強暴,哪個重要?是有一個「答案」嗎?其實不是。我問這個問題,只是想說明每個層次,都隱含未被解決的問題。以未進入司法的#metoo而言,它會讓許多重擔都壓在受害人一人身上,且有可能無法使用各種資源(警政、行政)懲處與禁止加害人持續犯案。#metoo是無特別組織(儘管有人製作了檔案夾)的反抗方式——如果過多是透過#metoo而非司法,這表示司法存在不利受害人的因子,司法應當改善。以比喻來說,我們應當要給予受害人耕耘機,而非讓受害人以及司法從業人員等「徒手種田」。(耕耘機這段是剛剛想到的。)
4.藝術家撒古流(漢名許坤信)性侵案已三審判決確定,刑期四年六個月。國家文藝獎頭銜遭撤銷,獎金也需返還。——這個消息,是正面的。國家文藝獎是相當高的榮譽與地位,但也不能保證得獎者不侵犯他人人權,希望這個案例能讓眾人更了解此事性質與加害者存在各行業各職等的現實。其他有因證據不足而未獲理想結果的受害者,我想說,即便結果不理想,但你們的勇於發聲,相信對反強暴仍產生了幫助。證據完備在妨害性自主案,往往有其困難。就算因為證據不足而未獲司法承認受害,請不要悲傷,你們的努力也不該被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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