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雜念 只要還有點理智,最近就不可能不思考香港的狀況,但對理智來說,狀況又真是難以負荷。 摘一段出自<在危機中捍衛法治>的文字。全文可上<立場新聞>閱讀。 顏厥安/陳弘儒 “從法治的觀點來看,「法律與秩序」固然有重要性,但是法院並非「協助」統治當局維繫法律與秩序的「治安」機關或工具。相反的,即使在所謂緊急狀態下,法院仍要隨時監督統治當局為了維繫秩序所採取的手段,是否僅基於「統治利益」之觀點,恣意且不斷擴大了對人民自由權利的限制或侵害。法院並無義務積極介入解決政治爭議,但是法院有責任冷靜觀察政治衝突的緣由,始能在關鍵案件中清楚判斷,統治當局不斷提昇的鎮壓強度以及對自由權利的逐步限縮,是否終究只是恣意與暴力的展現,完全無助於秩序的恢復與爭議的解決,甚至還擴大了衝突。因此可認定這些措施是不正當也不合法的(illegitimate),應宣告其無效。這也就是 Sir Coke 當年提出的 “against Common Right and Reason” 審查基準,其實也不外乎中文所說的「不合乎是非與常理」。”
只要還有點理智,最近就不可能不思考香港的狀況,但對理智來說,狀況又真是難以負荷。 摘一段出自<在危機中捍衛法治>的文字。全文可上<立場新聞>閱讀。 顏厥安/陳弘儒 “從法治的觀點來看,「法律與秩序」固然有重要性,但是法院並非「協助」統治當局維繫法律與秩序的「治安」機關或工具。相反的,即使在所謂緊急狀態下,法院仍要隨時監督統治當局為了維繫秩序所採取的手段,是否僅基於「統治利益」之觀點,恣意且不斷擴大了對人民自由權利的限制或侵害。法院並無義務積極介入解決政治爭議,但是法院有責任冷靜觀察政治衝突的緣由,始能在關鍵案件中清楚判斷,統治當局不斷提昇的鎮壓強度以及對自由權利的逐步限縮,是否終究只是恣意與暴力的展現,完全無助於秩序的恢復與爭議的解決,甚至還擴大了衝突。因此可認定這些措施是不正當也不合法的(illegitimate),應宣告其無效。這也就是 Sir Coke 當年提出的 “against Common Right and Reason” 審查基準,其實也不外乎中文所說的「不合乎是非與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