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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雜念

  • 3 mars 2020
  • 6 min de lecture

今天要寫一點難寫的東西,從波蘭斯基獲法國凱撒最佳導演獎談起。

我希望短短地寫,因爲痛恨這事浪費到我的時間。

我希望讓一些最近因此感到痛苦或困惑的人,了解一下狀況。

所以我未必只是就此事做直接評論,而是希望用「面對」代替「迴避」。如果我自己是看到波蘭斯基的「波」字,免疫力就會下降,我擔心的是許多性暴力的受害與倖存者,又會處於創傷誘發的狀況中,這是我最不希望看見的。所以,讓我們面對這件事。

波蘭斯基是在美國被定罪的強暴犯,這件事是我從十幾歲就從書上得知的事。他潛逃到了歐洲,也就是說,是個逃犯。對於知道的人來說,一直都是知道的——但不知道的人,在美國幾年前想引ㄉㄨˋ他時,會說「為什麼突然去提這件事?」彷彿以爲這事是從天而降亂冒出來的。「那都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有些人對抗(翻舊帳)的情緒,就是非常簡單如上——每年二二八時,一樣有人憤怒「重提往事」——我甚至看到有人留言,針對林宅血案道「這是你家的事,關大眾什麼事。」——三人死亡,包括兩小孩ㄧ老婦人,人們都可以冷血成這樣——這當然是很嚴重的糟糕,可是我要提起,意思是,要了解人性——人性裡面就是有很低等與卑劣的成份。連殺人犯都可以不想追究了,會以很輕率的態度「與強暴犯相親相愛」,這一點都不奇怪,這是人性懦弱與惡質的一面——痛苦的孩子們,你們要挺住。

當時有許多法國藝文界的人連署保護他,有些是知情,有些就是以為這事是突然出現而不認為有重要性。連署人其中也包括了安妮斯 · 華達。華達的一些影迷從此也跟華達劃清界限。(我從此也不買任一華達名下之物,無論是電影或周邊)當然,我有一點保留,因爲想知道華達是基於什麼考慮(也有可能她的資訊錯誤,因爲法國的這個文化圈有時爲了自豪「性開放性進步」,有種不問狀況藉此貶低美國,污名美國是保守與不自由的風氣——但也慢慢有人重省,出來說,他們自己的所作所爲是在「完全不認識性侵害嚴重性」的舊時代產物),當然啦,我的比較直覺反應也是:華達大概太想得終身成就獎之類——要知道,華達是最被提拔的女性主義者與女導演,除了她本身的才華,她也一向是有目共睹地「與男性集團關係良好」——也許有其他反證,但是我所知道,明顯的,她的效忠性非常有可見性,也一直獲得獎賞——我對此寄予同情。就像我同意某大導說某男作家所有作風就是想得諾獎,我也一樣,寄予同情。華達更有可能一部份是為她理想的「性的開放自由」而不挺「受害者」的那邊(我沒有要比對夏林清的意思),就像幾個地位崇高的女演員與才女,或多或少出現反米兔(有些作風怪異是為了反集體行動,意圖是在尖銳性上走得更遠,這部份略複雜),也有的後來致歉——這部份兩個議題(性自由與性自主)混淆的問題更大於對性暴力的支持反對——才女的傳統(除了少數例外)是對性自由有話要說,對性暴力發言是較晚才發展出來的「新思潮」——我不是要為「跟不上」的人們開脫,我提醒這點,否則,受害者感受到的世界過於黑暗,等於再次受到傷害。也就是受害者受的傷害有無能與惡意兩個不同成份,要分開看,雖然無能與惡意的表現看起來很相似。

解放報登了一篇很有力的女性主義文章(作者就是少數例外型的才女),直言所有這次以不同方式在凱撒典禮中「壞事」(讓波得獎很難看)的女演員們,是賭上自己的事業——我懶得細說,波蘭斯基的勢力有多大(一部份是靠婚姻取得)——總之,對抗波,不是大家想的只是對抗藝術家,也是對抗大老闆們。

再來說一點大環境的因素,有一種說法,就是法國人對他們在納粹時期,法國貝當政府與納粹的合作一直有罪惡感,因此凡是祭出「受過納粹迫害」,就會有點半閉起眼地,支持到底——也就是很多人不是只是看到波蘭斯基是電影人,同時他也很巧妙地提醒大家,「他是納粹受害者」——就以此次他得獎的電影,選的主題就是,法國歷史最有名的「反猶事件」——我要打一個不太妥當的比喻,只是為了幫助理解,我沒有聽說過台灣什麼白色恐怖的受害者,後來因爲強暴而定罪——但如果有,那麼,一直以來波蘭斯基事件的複雜性就是類似程度,他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從若干證言顯示,波蘭斯基後來仍是慣犯,但此處我不深究,這是必須以改善法制交給法制工作。

前幾天我看到一個警察提到退休,說法是,我的工作經常要聽到強暴事件,這種工作我們很難做得很久——光是聽到都是傷害,請想想受害者的處境。

這裡我要限縮討論,不是性暴力定罪的問題,打一個比方,鄭捷容易定罪的多,然而如果他的暴力是以分散與隱密的方式,那就難,那是警政法律要設法的問題。

女星們有公開表示自己參加或主持凱撒獎是「噁心」的。這裡我要說得更徹底,噁心難道是從頒獎開始嗎?絕不是。那麼,是從讓逃脫法律制裁的波蘭斯基開始拍電影嗎?或者是,其實只要在同一個天空下,就是一樣噁心。那麼該怎麼辦?以前反省過種族歧視的白人,認爲他們加入黑人運動,應該盡可能去打雜而非取得領導地位,那是個人本身反省到這層的——我們對於性別歧視的轉型正義的要求適用類似法則嗎?可以說,強暴犯拍電影真噁心,可是強暴犯賣貢丸湯就不噁心嗎?強暴犯清海灘垃圾餵雞鴨就不噁心嗎?如果噁心,想得到的事情,很少是不噁心的。如果有人說「前強暴犯」(更生人)應該做「較無價值的工作」——這種想法卻又是侮辱了其他守法做著「較無價值工作」的人,我覺得這樣侮辱任何一種工作,也是不合適的。

法律上存在褫奪公權的概念,人們認爲犯重大罪行的人不應該具有某些身份,執行某些社會職能,這種感情是其來有自的,這也是人們會覺得頒獎給波,在直覺上就是感覺觸犯了某種重要原則的根源性感情。不能簡單地說,這是因爲這些人不夠懂電影或不夠愛藝術。

——但是褫奪公權的範圍並不及於電影或許多其他工作,某些職業如醫生,可能有同業倫理可以同業自律與規律,但是藝文者在適用同樣概念時,有其現實的困難。(但並非不能加以思考)。

舉例來說,某某醫術高明,但也可能進行非法行爲,比如昧著良心為某不當醫藥器材背書偽造文書等——那麼醫術高明一事當然不能成為免責的事由。最可以適用在波蘭斯基身上的,是後者這類原則的應用,因爲他在工作場域違反了性別平等原則——這有一部份,在法理上有可行性——但是另一部份,當無法以職業倫理規範時,仍有困難。比如說,如果舉證他是以導演的名義與人見面犯下強暴,就屬倫理可規範,因爲也許導演們可以主張「導演」身份不該作爲罪行掩護,就像警徽不應該拿來圖利自身或方便強暴。這不是說最傳統的對強暴犯的制裁就不必施行了,而是,既然職業身份這件事激盪出各種想法,我們就試著思考,這些想法哪些是有發展性的,哪些未必。

希望強暴犯或殺人犯「徹底的消失」與「悔罪」——這就像希望世界和平一樣,徹底固然徹底,方向也正確,但如果受害者或反性暴力的人們,將期望鎖定在前述兩者,這個期望會造成的傷害可能會更大,強暴犯可以繼續以「就是不消失」,就是「不悔罪」與「假悔罪」來「延長強暴效應」。

對凱撒獎憤怒,是一種「亡羊補牢」的狀態。他既然已經被容許拍片,他就會被容許得獎。這是早就該知道的事。那麼,在什麼樣的條件與原則,可以禁止某人拍片或出書?因爲這是極強烈的限制,在某些狀態也會牴觸言論自由與人權的法則,所以,這種對限制的期待,也不能沒有任何討論與研究就主張。在支持波蘭斯基的論述裡,就有人將他與céline相比,說後者雖然是激烈的納粹支持份子,但是文學成就不該被抹去。

問題不在光榮,而是社會認可的光榮(獎項)隱含有「遺忘其他事物的命令」——以行動反抗撒獎典禮的演員們(非常了不起地以不同形式),無法忍受的並非光榮,而是隨光榮而來的強制遺忘。光榮在這個角度來說,可以說幾乎等於邪惡。不是光榮頒給了人們覺得邪惡的人,而是光榮本身所具有的內涵就是帶有「強制遺忘——暴力——邪惡」。

反抗的演員們(雖然我所知以女性佔多數,但我仍相信其中會有男性)看似做了徒勞的事,但這徒勞並不是他們的徒勞,這是歷史與社會截至目前累積的「無能爲力」。無能的,並不是拒絕遺忘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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