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雜念
嗯,這個「香港國安法」嘛,我只是特別對中國表示,「只會對少數人造成影響」這種說法,特別不喜。少數人是怎樣?影響少數人,就不會影響多數人嗎?這難道不是分化性的話術?
放個黃之鋒與另一人投書華郵的聯結。香港事看看香港人怎麼說囉——但黃之鋒的中文有若干香港用語,不全看得懂,英文倒方便,有興趣的人就看看。
看了一部講法國真實案件的紀錄片,這個案子是四歲的小孩在自家門前花園玩,媽媽在內熨衣服,大約十五到二十分鐘裡,小孩就被拐,並在當天就被丟到附近的河裡。大概是法國也是國際知名的懸案。幾年前有個很棒的編劇組合以迷你劇集的方式「虛構」事件——本來擔心會不會很俗爛狗血,但其實做得非常好,有很濃厚的人物肖像畫意味。看迷你影集時,講到「法官龍貝」時,對影集的寬容頗有印象,感覺那法官就是極不適任,但轉行去寫偵探小說了。紀錄片是這兩年拍的,有些後續發展是迷你影集拍時,不可能預知的。這個龍貝法官以六十五歲之齡,留下遺書後自殺了。
新的紀錄片保留了許多對龍貝的紀錄,可以說相當無情。可是這個龍貝實在是非常奇怪的悲劇性人物。辦這個案子,有個四歲就死去的小孩,與一對傷心欲絕的父母,以及此案衍伸出去的各種疑雲與悲劇,可是這個龍貝完全不掩飾他因爲變得有名而高興得昏了頭。不說一般對法官就有謹慎低調的期待,媒體還留下他歡欣鼓舞要媒體假裝偷拍他上菜市場買菜的照片等等——最一般對他的批評,就是在審理上的無能——無能乾脆請辭或是想想別的辦法,在無能上又加上輕浮愛出風頭,總之這個龍貝就是令人覺得嚴重少ㄧ根筋。很難對他有好感,但也覺得這人並不能說罪大惡極——若是本性裡是瑪丹娜加安迪沃荷之類,那就真的朝那一類路去走,現代社會價值很多樣,也不至於變得如此讓人輕蔑——如果這是青少年爲名氣誘惑而虛浮,也許還有大人可以出來拉一下——但他都做到法官了。後來接手的法官,很難說就毫無缺點,但評價是一面倒的認爲新法官認真且一絲不苟,受害人還將其中一個小孩取了新法官的名字以表感謝——龍貝是絕不可能得到一樣的敬重的。
雖然龍貝極言他是被當成代罪羔羊的受害者,可他的作爲,或說現代社會對沒有實力是很難忍耐的——這不見得是社會嚴苛,而是一人無能,就會害到許許多多人。如果龍貝是在吧台後的酒保或是一個歌手,那麼他的輕浮,也許對社會是種放鬆與調劑——但他做了法官又從沒好好認識這個職位碰到大案的嚴重性——想想他早年那些亂七八糟的表現,雖然惹人生氣,但也難想到那對他本人也是致命的——有一刻,他終於了解到,再大的名氣也救不了「他是那個辦大案的爛法官」的標籤——原本出名的沾沾自喜大概還是撐不住ㄉㄧ褪色了。這真是一個被虛榮害死的例子。這人物令我感到悲傷——雖然從頭到尾,我都沒法喜歡一個無能又不成熟穩重的人。究竟生命中是少了什麼?會被名氣誘惑到差不多身敗名裂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