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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雜念

因爲簽名書所剩無幾,博客來已經沒有,所以附上的是無簽名的版本。

我以前很笨,看到簽名版沒有,就以為完全沒了,後來才知道是要點不同版本的圖示。

博客來愛的不久時

讀冊:我討厭過的大人們

來聊天:

最近大家都有沒有檢查一下家裡的牛皮紙袋,看看有沒有不小心拿錯立法委員的呢?

雖然這是說笑話,但立法委員受賄案一事,其實還頗嚴肅的。案件部份因爲司法在審理,且先不說。因爲貪污罪我偶爾有注意過,涉嫌與定罪是有一些距離,因爲過去也有貪污案是官員太笨被騙之類,雖然這次看起來不太像,但是貪污罪懲治的是犯罪,若是愚蠢當然也可以批評,但就不是一樣的事。

我個人還蠻欣賞林穎孟的,但可能太在局外,所以完全沒看懂她們退時代力量的真正原因。不過,我對要人簽保密協議外加本票一事,大不以為然。某些事務應該保密,不要眾說紛紜以訛傳訛,這是可以理解的。但這應該訴諸政治成員的智慧與人格或對黨的向心力,怎麼可以用好像對付奴隸的方式呢?

簽本票就更離譜了,這看起來實在太像有錢人的玩法——有錢人是不在乎這些錢的,能夠威嚇到的是比較沒錢的人,時力再窮,也不該要要人簽本票——我不知這是否可視為違背善良風俗——也許還沒到這地步——不過,不要說政黨,某些社運團體也有這類陋習,動不動就祭出封口令,實在不是什麼好風氣。也許時力只是有人提議,但這還是很不好。我只聽說過,以前有開讀書會,沒到或沒讀到進度的會罰款——那是為了增進自己的學識,那就大概還可另當別論。

我的第一反應是,SOGO不是百貨公司嗎?怎麼會牽扯那麼大?

因此我這幾日的消遣,就是把李恆隆與徐旭東的大戰稍微弄懂了。

看遠東增資以稀釋李恆隆股份這一段,直覺會認為這是某種資本的合法暴力,也許會覺得在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概念裡,應該站在李恆隆這邊。不過,增資的源頭有段偽造文書的紀錄,徐旭東的人馬郭明宗(徐方說法是郭是受李指示)因此被判有罪,有趣的是,偽造文書部分,李恆隆也參與其中。如果看數個判決,如果成問題的20020921(姑且稱為921之會)的

會議是假,其實也是李恆隆帶頭做假(至少在判決書上看來如此)。但是他的這次作假導致徐旭東變成太流公司的董事長,股東會等看法官的見解是認為沒有不法。不用法律術語來說,李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李的行動像是表示,一開始是我搞鬼才使徐方取得主導權,所以我主張確認我的搞鬼,以使徐方喪失經營權。如果我是法官,大概會覺得案件很頭痛。

我想如果有法律白話文什麼地來逐點解析會更加清楚,我大致只能翻譯到這樣的程度。徐旭東以資本壓人,我對此並無好感,但除非我們要一起來搞革命打倒資本主義,不然李恆隆看起來也不是什麼誠實好商人就是,就連支持正派經營者,恐怕也說不上來。整件事真是渾水好大一攤啊。

我附上補習班的公司法內容給大家回味一下學生時代,錄影我也沒全看完,但發現看的部份都聽得懂,附補習班的講課是因爲我認為,它可以給大家一點基本的概念,也比較沒有意識形態的問題。本來我覺得公司法一輩子都沒興趣研究,但這幾天最怪異的收穫就是發現,原來公司法也很有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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