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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雜念

1.我很喜歡脫口秀鳥鳥的一個段子,內容是:我聽說某女與某男離婚後,身家有二十四套房產,因此我也感到非常想與那男人離婚。後來我才知道某女結婚前,其實是有四十八套房產。


——稱呼人「五億高中生」不太有禮貌,但不這樣說,又不知如何表示是什麼事件。這類財產糾紛,常常有一個「表面」,是兩個女人(中配與阿嬤)在爭男人或男人的財產,討論起來就很令人沮喪。但研究過歷史,就會知道男性或是資產或是中產階級,不少人的「第一桶金」,就是婚姻中女方的「嫁妝」。如果兩人結婚時都家無恆產,女方的勞動力或性格——至少是可以與人白手起家而非另尋出路的,往往也是一種隱形勞務財(隱形總是危險,容易被併吞吸收掉)。阿嬤不嫁這個賴姓阿公,嫁別人,或許不會發達,但也有可能得到「有情郎」也不一定。算是「被誤終生」了。


2.——現代人對婚姻忠誠看得比較淡薄——忠誠這種東西,當然也有愚忠。但不是說忠誠、忠厚這種東西,就沒有價值。我總是很尊敬能夠信守承諾的人。不能守承諾,雖非罪不可赦,但這之後會不會「窮斯濫矣」就還是問題。亂倫就是爛攤子。也許有個根本想法是「別人都不重要」或「別人就是要忍讓我(們)」——這種想法就是霸道與昧著良心。因為人再不需要別人,也有限度。作為被亂倫的後代很辛苦,傷害可以到達後代的好幾代。



3.賴姓高中生崇拜史達林,會貼「史達林萬歲」,這怎麼會是「正常」高中生?都說他對歷史感興趣,不可能不知道史達林是誰。我也覺得這事件離奇的部分很多。有個被忽略的細節,有一兩個律師有談,很多都沒說,就是如果賴老先生是在與阿嬤還有婚姻的狀況中,收養了賴生——基於法律夫妻共同收養的規則,我猜賴生身分證上的母親欄,搞不好還是阿嬤而非生母的名字。我看了一下法條,這部分要不牽涉到偽造文書——就很難理解——兩個例外(如果賴生是阿嬤的小孩或阿嬤沒有意思表示能力)都很嚴。如果連「收養」都變不合法,賴生的處境會不會有什麼困難?夏姓代書兒當然很奇怪。如果說夏一開始就打算弄死賴,真的太可怕。因為阿公去世,阿嬤(法律上的養母)應該可以單方終止收養關係,若阿嬤不終止,賴生是否打算終止?——財產上影響為何,我就不知——這也是賴生還在世時的假設思考。原來葡萄催芽劑那麼厲害,我如果看到草地枯黃,只會以為是「青青草地也為他感到悲傷」,法醫就會想到葡萄催芽劑這種毒,法醫還是很有意思。當然也可能單純只是草有脾氣,不肯長得漂亮長得齊。


代書不給賴姓高中生土地權狀最奇怪,估計賴生最可能被這事牽制,夏男可能答應幫他——拿不回權狀很麻煩。如果不是遺失而報遺失,主管機關不會同意。


夏男說結婚是要給賴生家庭溫暖——以賴生的身世背景可以理解。賴生得溫暖,那夏男呢?好心大哥哥應該不需要登記婚姻才能當。我衷心希望不要有比較黑暗的事發生過——未必是侵犯,但如果與性有關、或什麼「交換東西」,造成某方恐慌或不適——若說兩方都想婚姻純是辦家家,沒有性的成分,以他們的年齡來說,有點費解。最後,夏男縱有萬般不是,但他熱愛走樓梯(十樓)一事,令人感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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