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雜念
1.我最深惡痛絕的就是不把性騷擾與性侵犯當一回事的人事物。但是「舉發」並不等於認真面對,如果舉發是隨便、造假或是含有其他勒索與妨害名譽的惡意企圖,只會使確實並基於權益保障的受害人的爭取之路更顛簸難走。這次徐巧芯的「揭發」,引致了很多錯誤觀念的流竄,我只就觀念部分做一個簡短的總結:
第一,反性騷擾並不等於「男女授受不親」,所以只以有肢體接觸就立論性騷擾,是對性騷擾的嚴重誤解。關於任何犯罪事實,只以圖像判定,都不符常識、法律與科學等原則。反性騷擾並不是一種「女性本質化的權利伸張」,過去有一些針對跨性別,認為如果有性別友善洗手間,就會導致強暴的這種錯誤觀念,就是把男性生理與本質和性攻擊做立刻的連結,也把女性生理與本質等同受害者。這並不正確。儘管在加害人研究與分析上,性侵犯有「顯著的性別相關」(就是加害者男多於女),但顯著相關與相等是兩回事:強暴者強暴,並不是男人強暴,這雖然是措辭與細節上的周延,但還是有必要澄清。
第二,性騷擾也不是完全只有主觀感覺,所以也並不是只有「當事人告發原則」,因為這常牽涉到權力不平等,比如我在現場看過,有藉酒裝瘋不停騷擾兒童的,這時候無論父母親或其他成年人出面制止侵犯者都有必要與關鍵。現場的母親觀念就很正確,小孩因為年紀很小,所以是愣住傻住。因此,在有受害者客觀弱勢的狀態,任何其他人的見義勇為都很必要。有個不錯的例子,是在一個客家音樂會,底下有個觀眾不停性騷擾女歌手,這時候女歌手如果反擊,騷擾者只會更加碼騷擾。但是,旁邊獨立樂團有個吉他手之類的男生觀念非常正確,反應又快,馬上主動去「接」並「反制性騷擾回去」——這個非當事人的積極正義角色,女性也一樣可以扮演,重點不在性別,而是平權觀念與資源。這就像看到有人偷竊,並不是被偷的那個人才可以出聲。
第三,儘管性騷擾並非完全只有當事人告發原則,但存在當事人時,也不能違反當事人的意願與詮釋,否則這也會非常奇怪與可笑。如果是「抹黃」,不要忘記,「抹黃」本身就是對其他人嚴重的性騷擾。我並沒有天天看新聞,所以不覺得可以完全對事件做出定論,但是將幾個重要的觀念與大家分享,徐巧芯力圖要渲染的是第ㄧ第二的狀態,可是存在當事人李醫師,從她的反應看來,她像是沒法就抹黃做出公開回擊,可能因為本身並不是政治人物,所以未必知道如何面對夾雜了政治力的攻防。徐巧芯是不是有不當的「越權」與「抹黃」,我認為是大家可以判斷的。我個人就目前的資訊看,我認為這個告發有相當扭曲與違反反性騷擾精神的問題存在。
2.還是來說一點旅行中的趣事吧。這次在簡易通關時發生了一件小事,因為我記得上次機場工作人員說幫我弄了簡易通關,以後都可以用。所以這次我看到簡易通關的告示,就把護照拿去面前的機器試,結果過不去。我再看看周遭,發現原來就是我試錯了機器,面前的機器是歐盟國家限定使用,所以我就抬頭找找其他的。這時機場人員來跟我說,我可以用旁邊那台機器,他又加了一句:「如果機器不行,妳就去找警察。」我一聽感覺非常沈重,想「這樣就要去找警察?」因為我向來以為是遇到很嚴重的事情(好啦,我迷路時也是會找警察問路,可一般會找工作人員而非警察),雖然從一台機器換到另一台,時間並不長(但還是要從通道轉出轉進),但那段時間,我的心情變得非常灰暗陰翳,想我難道惹上什麼麻煩嗎?(我曾經因為行李過重,把兩三本書放到垃圾箱上方,因為沒有放進垃圾箱中,而引發機場的安全警報。我一聽廣播就懂了,馬上去安全部門「自首」、認錯並澄清,所以很快就沒事。但或許因為這個經驗,使我知道,有時會誤觸警報。)結果我還沒到機器前面,警察就跑來了,但是他只是告訴我,台灣國籍(我有跟機場人員說我是台灣人)的可以用前面這個機器。原來警察只是助人者的角色,不是要調查我什麼。會特別想提這件事,也是想說,對於「警察或找警察」,大家都會因為經驗或對情境的判斷,而有不同的聯想。比如一開始工作人員說「妳可以去找警察」,我聯想到的是我碰到了極大的麻煩,但後來發現並不是。會想講這件事,也是看了台灣關於「唐寶寶」的事件,人家只是告訴我「妳可以找警察」,我的心情就變得很緊張,我還不是唐寶寶,所以可以想像唐寶寶因為店家叫來警察,所受到的衝擊。
說來很慚愧,我雖然讀過一些關於唐氏症的書籍,但卻也是這一次才知道唐氏症也並非都是肉眼就可辨識得出來。記得有次在公車上,連續四、五站都有人拉下車鈴,但是司機停車卻沒有人出現,當時是夜裡附近又有山,一二次大家還不以為意,但到第三次,司機就快發瘋了,以為公車鬧鬼,身為乘客,我們也感到非常害怕。後來有個高中男生才出現,他跟司機說,他錢包掉了。所以回推過去,就是到站時他才發現,每次都希望拉鈴後就會找到錢包,但錢包就是真的掉了,又是臉皮薄到不敢跟人借錢不敢說。司機發現不是鬧鬼,心情也輕鬆了,大吼道(他雖然大吼卻是非常有愛心):「錢包掉了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嗎?全世界只有你會掉錢包?每個人都會掉錢包!!!不是只有你會掉!就跟司機說錢包掉了,是會怎樣嗎!?」我想那個高中生雖然被司機鬼吼了一陣,應該也是學到一課,知道「掉錢包」,並不是多羞恥,多不能解決的困難。——我個人通常是會幫那種缺一塊兩塊的小孩付錢的,因為敝人糊塗,從小就是靠在街上拜託路人借我一元打電話請人來救我的那種笨蛋,現在我也想不起來,生活能力超級弱的年少時候,到底為什麼會慘到常在路上打電話請人來救我——說真的我花了一些力氣與自我訓練,現在當然比較少出現這種情形。可也還是出現過吃完東西才發現忘記帶錢包的事,但因為店家認得出我是熟面孔,所以也都不讓我尷尬。
我實在希望這個事件可以有個比較溫暖的落幕,唐寶寶並不是只屬於他的父母與家人,也是社會的一份子。明明應變力不如常人,唐寶寶也想去炸物店買四十元的炸物,可見這家的炸物應該有什麼獨特好吃之處。店主雖然應該沒什麼病症——就像在下也沒有,可是應變力確實也是比較弱,至少不如我看到的公車司機——我在想,一個比較寬容的社會,大家都會比較輕鬆,那麼寬容不只是要用在有特殊需求的障礙者身上,就算是「一般人」其實也是有各種差異——如果比較不懂待人處世,最好也能得到一點包容。因為說真的,每個人的長短處不一樣,很會做人的,也許炸物炸得就不怎樣,也是有可能。我的個性是覺得,如果是惡意詐欺,那是一元也不願意付,但如果並非惡意,就沒什麼。「叫警察」,確實是這個事件中,比較出人意表的事,我也說了自己的經驗,就是會將警察與非常激烈的威嚇聯想在一起,可是說真的,這也是因人而異的一件事。有些人遇到不會處理的事就找警察,如果警察的素質與專業一般是ok的,加上「見多識廣」,在不少狀況裡,或許也會比較順利解決事情——坦白說,我自己就有幾次是去找警衛或保全,事情就解決。所以,儘管「找警察」感覺超過了一些,但這或許也是因為店家的經驗——就是警察比較會處理。就像機場的工作人員,並不是要嚇我,只是因為經驗使然,認為警察可能剛好有比較完整的能力處理。
3.旅行的一個好處,也是修正原本心中的偏見。很可能因為聽過有朋友的朋友,在西班牙被陌生男性惡意攻擊的事件,過去雖然常聽誰週末就去了西班牙,我也沒有提起興趣——我對西班牙人的印象也偏負面,覺得他們說話很快,脾氣好像很衝,總之會使我神經緊張。所以,這次要去巴塞隆納,我心裡其實無論擔憂與煩惱,都是可怕得不得了,預想了很多恐怖的劇本。然而,數天的巴塞隆那之旅,可以說不斷碰到親切與主動的善意,光光是一臉茫然地站在地鐵的地圖前(我其實是在訓練自己的方向感,就是把空間的東西換成文字的說明),都有人主動來問:「妳需要幫忙嗎?」然後提供我全套完整的解釋與幫助。在法國、德國非常習慣凡事要自立自強的我,對於經常出現的主動幫助,真是驚訝到不行。認真算起來,我至少得到了超過十個人次的協助,所以就親切助人這事,巴塞隆納目前在歐洲國家,已在我經驗中拔得頭籌——因為太驚訝的關係,我還去查了目前巴塞隆納的市長是誰?結果是個女市長,還是作家!喜歡一家麵包店到自己要合照,這在我是第一次。這是快要一百年的麵包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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